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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述]
1999年福州粮食市场的分析与回顾
1999年度福州市粮食市场总体为供大于求的局面,下半年除个别品种有一段反弹的行情外,大部分粮食品种价格一路下滑,成交低迷,为粮食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许多经营户在处于薄利甚至无利处境下勉强维持生机。现在我们分别对各品种全年走势来进行分析和回顾。
米、谷类:在1~3月份价格较为平稳,晚谷在1450元/吨左右,从四月份开始跌破1400元/吨,从此就一蹶不振,从最高的一月中旬的1500元/吨跌至最低的1100元/吨,最大跌幅达26.6%。早谷的价格也是如此从三月份开始下跌跌破1300元/吨,最低探至1000元/吨,最大跌幅达近30%。大米价格走势与谷类相类似。其中早籼米(标一)的价格从最高的1920元/吨跌至最低的1400元/吨,最大跌幅达27%。晚籼米(标一)的价格从最高时的2060元/吨跌至最低时的1500元/吨,最大跌幅达27.18%。
造成米、谷价格一路下滑的原因有:1、近几年粮食连续丰收,总体供给较为充裕。2、今年5月份,国务院下发[1999]11号、20号文件,各地陆续调低了粮食定购价格,并逐步与保护价接轨,邻省的低价位的米、谷占据了福州的大部分市场。福州市陈粮储存的财政负担日益加重,为此市政府分别于今年6月29日和10月13日在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厅成功地拍卖了18965多吨的陈(化)粮,由于其价格较低迎合了工业用粮和粮食副制品加工的需求。同时邻省储备粮的拍卖也陆续展开,这对福州市的米、谷市场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已从过去主要食物以大米为主的温饱型,逐渐转向要求要有较好口感的优质米及肉禽蛋、海鲜产品、瓜果菜等其他副食品的较高质量多元化食物的小康生活水平过渡,因此对米、谷特别是劣质米、谷的需求减少是可以理解的。
大豆、玉米、饲料类:大豆、豆粕的走势基本相似,1~7月份分别定位在2050~2200元/吨和1400元/吨~1600元/吨,受国家对进口豆粕征收增值税的政策的影响,8月份开始走出一波反弹行情,在这期间,大豆最高价格涨到2360元/吨,最大涨幅达到15.12%;豆粕最高价达到2200元/吨,最大涨幅达到57.14%。由于大豆的进口量仍有增无减,致使行情未能持续,9月初开始快速下滑,年末大豆定位在2060元/吨~2120元/吨,豆粕定位在1660元/吨~1800元/吨。玉米市场价格稳中趋降,全年走势十分平淡,上半年保持在1220元/吨左右,下半年受新玉米上市的影响跌落至1000元/吨左右徘徊。次粉、麦皮的价格也呈现逐波下跌的走势,次粉从年初最高的1300元/吨下跌至年未最低时的940元/吨,最大跌幅达27.7%,麦皮全年的走势也与次粉相类似,年初价位较高最高达到1260元/吨,年末跌到880元/吨左右,跌幅达到30%。
福州饲料价格的一路下跌有二个方面的原因。1、沿海一带的海产、畜禽养殖业处于调整时期。前几年福建沿海一带飞速发展的养殖业带动了饲料业的发展,使饲料价格不断攀升,经过几年飞速的发展,养殖业的发展已过了癲峰时期进入调整阶段,使得饲料的需求趋缓,这是饲料价格一直下跌的原因之一。2、连年的丰收及进口量的不断增加也是价格难以上涨的原因之一。就大豆而言,据统计我国的大豆年需求量约为1600万吨,其中900万吨用于榨油,而我国大豆的年产量在1500万吨左右,供给不足的矛盾并不突出,但由于进口大豆的价格和含油量的优势,使得进口量不断增长,大大冲击了国内大豆的价格。入世后,我国将取消对大豆的配额管理,进口量还将不断增加,为了入世后与国际市场接轨,价格不断下调再所难免。
2000年福州的粮食市场仍将面临着较大的压力,首先要看我国经济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拉动,从而带动粮食、饲料业的发展。其次,加入WTO对粮食、饲料价格的影响非常巨大。我国在入世后第一年将提供260万吨的大米进口配额,美国大米的价格大大低于国内晚籼米的价格,同时泰国大米迎合了国内对高质量大米的需求,也将有一定的市场。因此,2000年福州粮食市场的行情不会有较好的表现,稳中有降的走势为主,也难有大起大落的行情。
[政策法规]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我市
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和饲料批发交易市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建立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粮食(饲料)批发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管理有序的粮食(饲料)批发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位于福州市三八路铁路东站口(原福州东站煤场)的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是市政府定点的粮食批发市场。福州市区所有从事粮食批发的单位、个人一律集中在市粮食批发市场内进行交易;原鹤林粮食批发市场改为福州市饲料批发交易市场。
二、我市市区从事小麦、玉米、稻谷、大米以及其他规定粮食品种批发业务的单位、个人应于2000年1月15日起,统一进入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从事批发经营活动;我市市区从事饲料批发业务的单位、个人也同时进入福州市饲料批发交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三、我市其他非定点粮食批发交易点和饲料批发交易点应于2000年1月14日24时前关闭。
四、市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市容、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经营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一月七日
(摘自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榕政[2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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