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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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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我市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粮食部门也相应制定了粮食安全预案。从近两年的情况看,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去年3月我市粮食形势非常紧张,由于政府建立了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粮食部门紧急启动了粮食安全预案,从而有效地抑制了市场粮价的波动,老百姓的恐慌心理也很快消除,,但从了解的情况看,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在品种结构、库存存放、财政补贴等方面仍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的执行情况 品种结构方面:根据政府的要求,我市最低粮食周转库存一般品种为晚籼谷(米),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承储企业晚籼库存数量达不到时,暂时用早籼、粳谷补,存在品种结构不符要求现象。 库存存放方面:有的单位由于仓容紧张,往往租用别人的仓库保管,而有的租用仓库达不到存放粮食的基本要求,影响了粮食质量。同样由于自身仓容不足,有的承储单位只与代保管方签订粮食采购协议与代保管协议,粮食是否真正入库难以把握。如果代保管方执行协议有偏差,很容易造成粮食安全难以保障。 财政补贴方面:我市现行补贴方法是财政1年负担10个月的利息(按收购价计算),原粮补贴一定的加工费。这样当年粮价波动大,粮食部门风险就大,如果年末价格小于收购价,这就意味着利息都难以保证(不含经营亏损),还有2个月的轮空期,粮食开展自营业务也或多或少受到影响。 二、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 一是财政补贴不够。最低粮食周转库存享受的优惠少,它不像地方粮食储备,有保管费补贴、利息补贴、轮换差价补贴等。 二是粮食承储企业风险大。由于粮食市场行情变化快,有时为了保证完成承储任务,刚采购的粮食过几天又跌价了,一点微薄的加工费补贴难以弥补利息差及毛亏,粮食承储企业感觉压力过大。 三是粮食承储企业仓容紧张。由于自身仓容紧张,粮食承储企业只能去想其他办法。有的将资金预付给代储单位,用利息来抵保管费,这样很容易造成粮食的数量、质量与安全难以保证。承储企业对部分粮食基本上处于“脱管”状态,待真正粮食紧张时,粮食安全预案能否实施很难说,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由于仓库是租用的,有时保管条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影响了粮食承储质量。 四是主观上不重视。建设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对粮食承储企业来说缺乏吸引力,由于利薄,他们感觉就象啃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一些条件较好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对其不是很感兴趣,有的担心政府行为不去做不好,去做又得不到多少实惠,干脆先领了任务,再由别人代保管。这样看上去最低粮食周转库存任务落实了,但由于主观上不积极主动,对其重视不够,粮食的品种结构、数量、质量等难免产生偏差,实际任务很难保质保量完成。 三、完善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的措施 (一)与财政部门协商,争取支持。一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如测算时尽可能考虑名种因素给承储企业带来的风险,实际计算补贴时能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利率变动、轮换时间,减少承储企业的后顾之忧。二是补贴时间提前。如按季预拨补贴(与银行计算利息同步),减少粮食部门垫付资金。三是从粮食安全考虑给承储企业适当轮空期补贴,以充分调动承储企业的积极性。 (二)政府慎重选择承储单位。政府应从便于管理、利于工作、布局合理的角度出发,选择的承储单位相对集中,如规定承储企业规模大小、仓储能力、保管经验、检验资质等,尽可能选择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和条件相对较好的个体粮食加工企业作为最低粮食周转库存承储单位。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委任,不搞人情承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样,在粮食形势紧张时,政府调控也能得心应手。 (三)财政和粮食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是定期搜集粮食最低周转库存的基础资料,掌握第一手信息,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合理利用该数据资料。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储企业进行检查,查品种结构是否与计划一致、粮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粮食数量否真实可靠,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承储资格。三是每年对承储单位资质进行重新鉴定。对因管理不善达不到要求的承储单位决不手软,一律取消资格,什么时候整改好、什么时候才有重新上岗的可能。这样,可让承储企业有危机感、紧迫感与责任感。 (四)加强对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薄弱环节的管理。一是完善存储品种结构,,了解承储单位有无随意串换品种的现象、存储品种是否符合当老百姓的口味、存储品种结构能否满足应急预案的品种要求等。二是保证存放安全。考虑承储单位的人员素质、集散能力、仓容规模、防化能力等,、—与承储单位签订责任状,分级负责,责任到库、责任到人。三是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建立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不单是粮食部门一家的事情,它是一件国家大事,需要有关各方齐抓共管,更需要财政部门的保驾护航。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最低粮食周转库存制度顺利实施才能指日可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