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粮局等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通知强调,要全面分析秋粮收购形势,积极落实各项收购措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1、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督促指定收购库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确保将市场粮价稳定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要加强对按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的监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同时,要根据粮食收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有关费用和利息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到各指定库点。
    2、各地农发行要继续做好秋粮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各级农发行要根据当地粮食收购的实际需要,及早测算收购资金信贷规模。对于执行最低收购政策的指定库点,要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贷款。对于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入市收购,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一是要加强粮食收购和价格的监测,正确分析粮食供需和市场价格走势,提供信息服务,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特别是要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二是加强与财政、农发行和中储粮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收购资金供应、费用和利息补贴拨付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要妥善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粮食收购的关系,集中精力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4、国有粮食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粮食收购政策,积极收购农民余粮。一是要进一步挖掘仓容潜力,通过采取腾仓并库等措施,努力扩大仓储能力。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克斤扣两。三是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在整理、烘晒合格后再入库。同时,要加强粮情监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四是要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对与农民签订的粮食收购“订单合同”,要依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
    通知要求各地区抓紧做好仓库维修工作,保证秋粮收购的需要和储粮安全。要在准确、全面摸清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仓容数量、质量状况、区域分布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抓紧对需要维修的仓库进行维修。仓库维修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地方政府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的,受托收购库点的维修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中储粮总公司直属库及中央储备粮的承储库点,所需的维修工作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落实;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其他收纳库点,维修工作仍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可对中西部困难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抓紧研究建立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
    通知还要求粮食主销区要积极到生产区采购粮食,充实地方粮食库存,缓解主产区仓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