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来源:榕粮网 时间:2022-04-28 浏览次数:2589
根据委托方要求,现发布补充公告:原公告附件《购销合同样本》中第三条款“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和费用负担:于供方仓库内提货,粮食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粮食出仓费由中标单位直接与装卸公司协商结算。”,修改为:“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和费用负担:于供方仓库内提货,粮食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粮食出仓费由中标单位直接与装卸公司协商结算。需方需向供方缴纳每吨5元的机械损耗和电费。”其他条款不变。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91-22627830
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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