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州粮批 来源:榕粮网 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359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上级批准,现将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区、加工区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库房公开续租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开续租标的
本轮公开续租的标的为: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贸易区14-6#、加工区7.8.9#仓、加工区低温仓、油脂批发中心2024年12月31日到期库房。
二、租赁用途:经营大米、食用油脂、粮食复制品、豆杂类商品、粮食加工、仓储等(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四、租赁价格标准、缴款方式
1、租赁费用(即租金与综合服务费,下同)标准张贴于公示栏,请自行查阅。
2、租赁费用一年一缴,首年租赁费用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前按要求缴清。
3、综合服务管理费:每月1元/㎡,二楼仓库为每月0.5元/㎡,综合服务管理费每季度缴纳一次。
4、水电费:每月按实际用量加分摊的共用设施水、电用量和损耗量,由丙方负责具体划表结算,其计价标准以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为准。
5、具体金额以招商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为准,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前按要求缴清。
五、合格续租人条件
1、信用等级考核达标的原承租户。
2、已缴清上轮合同期内所有相关费用。
3、公告期内,已向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提出书面续租申请。
4、目前合法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备粮食经营、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愿意执行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6、续租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违章等不良行为记录。
7、如遇突发事件,续租人须服从市场统一安排,配合应急处置。
8、租赁期限内,续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原有结构,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搭建、分隔、拆墙等,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或消防通道,不得转租、转让。
9、有任何干扰、妨碍本轮公开续租的行为,将取消续租资格。
六、续租办理时间、方式、地址、
1、续租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2、续租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6日。
3、公告期内,拟续租的单位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自行前往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一楼招商科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超过时间期限不予受理。
七、本公告于2024年11月25日在榕粮网、市场公告栏、办公楼公示栏同步发布,请自行查阅。
八、本公告未尽事项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
十、联系人:赖婉怡、柳树婷、柳 玮
咨询电话:0591-22627298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
2024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 福州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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