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州粮批 来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时间:2025-06-13 浏览次数:554
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5年6月4日9:00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2025年6月4日福建省级储备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本场交易会购销双向竞价标的:大豆油2000吨,销售的大豆油为2024年产,采购的大豆油为2025年产。本场交易会采取“以销竞采”双向竞价交易模式,即委托方与中标人按固定的轮出结算价格、竞价成交的轮入价格签订大豆油《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具体数量以交易会当场公布为准。
一、交易程序
粮油交易采用会员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商户,自愿申请并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领取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
申请会员资格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资料,具体联系交易中心办理。
已注册的会员持电子密钥、交易代码、密码,并按公告要求缴纳足额保证金即可参与交易(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操作指南》)。
二、保证金与成交手续费
本场交易会销售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0元/吨,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00前)向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本场交易会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保证金收款单位:福建省闽粮粮食批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720010010035766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会员须至少提前一日登陆系统检查账号年审情况,按时进行续期年审,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本场交易会采取“以销竞采”双向竞价的互联网交易竞价方式,对委托采购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倒计时时间为50秒,竞价幅度5元/吨,按最低出价金额成交。本场交易会成交手续费按采购成交金额的0.4%在竞价成交后由交易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销售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待成交双方签订《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并全部履约完成后,委托方应出具书面《合同履约完成确认书》。交易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将履约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系统内可用资金,会员可在系统内自行申请退回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未中标人保证金及中标人多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会员可在系统内自行申请退回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注意事项
(一)有意向的交易会员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竞价后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本场交易会采用“以销竞采”双向竞价的互联网竞价交易方式,即交易会员只对采购标的向下进行竞价(轮入底价,即起报价为8275元/吨),采购标的价格以竞价成交的轮入价格为准;销售标的价格为固定的轮出结算价格(8100元/吨)。当中标人竞得采购标的,即同时竞得相对应的销售标的,中标人须在满足相关代储条件并收到委托方通知后,并与委托方签订《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
(三)中标人须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代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须符合以下代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福建省内大豆油加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被财政、审计、税务处罚的情况,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诉讼及仲裁等。近2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粮油储存事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企业及仓储物流设施有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部门备案。
2、具备满足存储规模所需的油罐2个及以上,单罐的容量不宜小于0.2万吨。具有植物油接发、油泵、计量、排水、防溢等装置,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
3、具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能遵守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具备与代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粮油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电工、机修工、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4、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适时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
5、大豆油加工企业日精炼能力不低于500吨。
6、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7、具备必要的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安防监控系统,确保库区关键部位,罐体外部具备可视化监控设备,相关业务数据、视频监控等纳入省级粮食信息化平台。
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能及时、准确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等。
(四)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同意并认可: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油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较大时(幅度达5%时),委托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追加500元/吨保证金,中标人在委托方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追加保证金汇至委托方保证金账户,并予以执行。若中标人拒不配合,视同违约。具体是:双方以本合同成交当天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收盘价作为基准价,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2507期货合约收盘价相比,每上涨或下跌达到5%,中标人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未履行部分向委托方缴纳500元/吨的追加保证金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此类推,追加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
四、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吴先生0591-87383366、15005912067;石女士15980603032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林先生15859010789
库点联系电话:福清(康宏702#罐),陈先生13850185247
网址:国家粮食交易中心(http://www.grainmarket.com.cn)
五、附件及其他事项
1、《交易公告》《交易细则》《交易清单》《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样本》《标的物检验报告》等交易文书是竞价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交易前应一并查看,参与竞价交易视作同意相关条款,须切实履行。
2、本场交易会销售的粮油质量以实际履约交货的库存粮油质量为准,有交易意向的会员须在交易前实地查看库存粮油实物质量,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视同认可交易标的质量,没有异议。
3、交易会员竞价交易时,每一次应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会员本身具有约束力,会员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省级储备油管理的相关要求,中标人需达到委托方规定的代储条件,若经核查,中标人不符合委托方要求的代储条件,则作废标处理,本场交易会购销合同不生效;若中标人符合委托方的代储条件,由委托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本场交易会购销合同正式生效并予以执行;但若未获委托方主管部门批准,仍作废标处理,本场交易会购销合同不生效,买卖双方不履行合同,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出具相关书面函件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材料后按规定退回,前述情况下,交易手续费仍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凭《竞价交易中标通知书》及营业执照,须在收到委托方签订合同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同委托方签订《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
5、中标人货款结算方式和交货方式按《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执行。违反《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的,按《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约定条款处理。
6、交易成交后,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中标人违约:(一)拒签《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的;(二)交易成交后,中标人违反《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约定条款的;(三)违反该批次粮油《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四)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凡属中标人违约的行为,违约方所缴纳的相应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由委托方收取,交易手续费由交易中心收取,违约方不得再参与原违约标的竞价交易。
7、遇交易标的流拍,如委托方要求流拍标的需进行重新竞价交易,我中心将应委托方要求发布补充公告后于当日下午15:00对流拍标的进行重新竞价交易。
8、本场交易会信息若有变更将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
2025年 5月27日
附件下载:1、交易清单 2、大豆油购销合同(包干轮换)样本 3、标的物检验报告 4、交易细则 5、操作指南
(责任编辑: 福州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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