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州粮批 来源:实验室小报 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1029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粮库工作人员肩负着守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责任重大。除了显而易见的贪污腐败(如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虚报冒领、盗卖国家储备粮等)外,确实存在多种容易被忽视或心存侥幸而触犯纪律规定甚至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高度警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容易犯规”的行为领域。
1.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值班期间脱岗、睡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如长时间玩游戏、看视频);对粮情检查、安全巡查、设备维护等工作敷衍了事,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如粮温异常、虫害、霉变、渗漏、设备故障等)。
违反操作规程:在粮食进出库、熏蒸作业、通风降温、机械操作等过程中,不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如粉尘爆炸、中毒、机械伤害)、粮食损失或质量下降。例如,违规进行熏蒸作业、通风时机不当导致结露霉变、粗暴装卸损坏粮粒等。
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在粮食质量检验、数量统计、轮换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方面不如实填报或篡改数据;隐瞒事故、隐患或损失不报。
违规处置问题:对发现的粮食质量下降、数量短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处理,试图自行掩盖或“内部消化”。
2.违反廉洁纪律(非典型贪污腐败)
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接受与粮库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运输商、承包商等的宴请、礼品、购物卡、土特产等,即使金额不大或未直接为其谋利,也可能构成违纪。
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管理粮库的便利,为亲友在粮食收购、运输、设备供应等方面打招呼、提供便利;利用内部信息(如轮换计划)进行个人或亲友的经营活动。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在与粮库业务相关的企业投资入股、兼职取酬或进行经营活动。
违规占用公物:长期占用粮库的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供个人或家庭使用。
“微腐败”行为:如虚报冒领小额补贴、加班费、误餐费;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即使金额很小)。
3.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禁酒令:是最常见、最容易被忽视的“高压线”之一。很多地方和单位对公职人员(尤其是值班、执行公务期间)有严格的禁酒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值班期间饮酒、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行为,都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通常会受到严肃处理。
4.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消防安全隐患:堵塞消防通道、违规使用明火、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消防器材失效或缺失等。
危化品管理不当:粮库使用的熏蒸药剂(如磷化铝)是剧毒危险化学品。储存、领用、使用、残渣处理等环节管理不严、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事故。
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进入粮仓、筒仓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通风、检测、佩戴防护用具、无人监护等。
特种设备管理不善:对输送设备、升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未按期检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5.违反保密纪律
泄露工作秘密:随意谈论或泄露粮库的储备规模、轮换计划、库存数据、安防措施、敏感文件等内部信息。
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在连接内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时违规连接互联网、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或存储设备等。
为什么这些行为容易“犯规”?
思想麻痹,认识不足:认为“小事小节”无关紧要,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同样违反纪律、损害形象、可能酿成大祸。
心存侥幸:觉得“偶尔一次不会被发现”“大家都这样”“人情难却”。
习惯使然:对一些长期存在的不规范操作习以为常,没有意识到其违规性。
制度执行不严:单位内部管理松懈,监督不到位,对“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违规行为。
对“八小时外”行为约束不够重视:认为下班后的生活是个人自由,忽略了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要求(如禁酒令、禁止赌博等)。
总结
粮库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仅要坚决抵制贪污腐败,更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禁酒令、安全生产规程、廉洁自律要求、工作纪律等,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无论大小,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轻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重则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和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责任编辑: 福州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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