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剑 来源:榕粮网 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3732
· 福州粮情
一月份上旬福州市场粮油价格保持稳定
时间:2024.1.10 单位:元/吨
品种 | 等级 | 上月平均价 | 本月上旬平均价 | 涨跌率 |
早籼谷 | (15-17)中等 | 2550 | 2550 | 持平 |
晚籼谷 | 15-17)中等 | 2650 | 2650 | 持平 |
早籼米 | (15-17)中等 | 3880 | 3880 | 持平 |
晚籼米(江西923) | 一级 | 6000 | 6000 | 持平 |
晚籼米(安徽) | 一级 | 4520 | 4520 | 持平 |
浦城晚籼米 | 一级 | 4400 | 4400 | 持平 |
东北米 | 一级 | 4800 | 4800 | 持平 |
江苏粳米 | 一级 | 4200 | 4200 | 持平 |
红小麦 | 江苏中等 | 3180 | 3180 | 持平 |
白小麦 | 河南中等 | 3200 | 3200 | 持平 |
玉米 | 中等 | 2780 | 2780 | 持平 |
大豆 | 中等 | 6300 | 6300 | 持平 |
豆粕 | 一级 | 3930 | 3930 | 持平 |
籼糯米 | 一级 | 6400 | 6400 | 持平 |
麦皮 | 中粗 | 2350 | 2350 | 持平 |
大豆色拉油(散装)
| 一级 | 8400 | 8400 | 持平 |
大豆色拉油(20L) | 一级 | 8800 | 8800 | 持平 |
来源: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市场动态
元旦期间玉米因上量不佳,价格稳中小幅上涨。但近期随着上量逐步恢复,玉米价格开启一轮新的下跌。其中山东地区深加工报价大面积跌破2500元/吨,前期并未跌破的潍坊金玉米今日价格也降至2420元/吨,再创新低。而东北地区部分厂家暂未跌破前期低点,但价格陆续回到23年12月下旬时期。今年玉米行情一直处于低迷的状态,市场没有愿意接盘的主体,玉米丰产而需求相对萎靡,造成如今玉米阴跌的局面。那么,距离除夕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玉米价格还有上涨的机会吗?笔者认为当前处于备货阶段,产区有一定粮库收购一定上可以支撑玉米价格,但市场几乎无收粮热,加之基层售粮进度并不算快,笔者认为玉米或仍维持震荡偏弱运行。
农户售粮压力大,贸易商谨慎再谨慎
今年新季玉米受去年玉米价格影响,种植成本创新高。当前东北地区农户出手多为亏多亏少的问题,且各地地租出价不多,虽市场普遍看降,部分东北地区地租预期降幅在200元/亩左右,但实际仍要看最终情况。这也导致农户售粮意愿一般,挺价情绪偏浓。但是从市场以及笔者统计情况来看,当前售粮进度顶多与去年大体持平,东北地区约为35%,华北地区近40%,渠道贸易库存偏低。农户存储能力有限,今年东北地区冬季温度并未持续保持在低温下,频繁出现阶段性开化情况,可想而知地趴粮质量也将下降,对价格以及贸易商的购销也有一定影响。今年贸易商“谨小慎微”,中小贸易商时不时休息,当前玉米的情况是抄底难抄,贸易也不是很好做,走走订单,以销定采,姑且活动活动,中间蓄水池作用减弱,上量压力也就容易达成了。
深加工独木难支,饲养企业压力山大
今年大约是深加工最好收购的一年,深加工效益相对较好,开机率维持高位。贸易商建库谨慎,饲料养殖刚需采购,粮源更多流向深加工,以量定价无压力,价格调整更加频繁。从各地区深加工调价情况就可以看出,每当行情刚有起色,上量就开始恢复,价格难以继续上涨,特别是东北地区库存相对较大,即便上量不理想,坚持一周也没什么问题,且市场普遍看空,也没什么信心,买方市场更加明显。饲料企业因前期购买的大量替代品头寸导致一直处于不能加大采购玉米,即便玉米优势已经逐渐凸显,但采购上也多以随用随采、维持库存为主。今年饲料消费,特别是猪料消费也在不断下滑,生猪价格未有起色,生猪存栏量小幅下降,玉米需求同步受到抑制。
综上所述,当前玉米仍是空头的主旋律,矛盾仍在于充足的余粮以及相对弱势的需求和信心,本月厂家已陆续开始备货,需求来说是好于上月,不过近期基层心理略有松动,上量增多,供需博弈的天平逐渐失衡,使得本轮各地区价格有望创新低。后续关注售粮进度以及粮库情况等,建议贸易商谨慎购销,农户择机出售为主。
来源:粮信网 作者:孙静 仅供分享
元旦期间玉米因上量不佳,价格稳中小幅上涨。但近期随着上量逐步恢复,玉米价格开启一轮新的下跌。其中山东地区深加工报价大面积跌破2500元/吨,前期并未跌破的潍坊金玉米今日价格也降至2420元/吨,再创新低。而东北地区部分厂家暂未跌破前期低点,但价格陆续回到23年12月下旬时期。今年玉米行情一直处于低迷的状态,市场没有愿意接盘的主体,玉米丰产而需求相对萎靡,造成如今玉米阴跌的局面。那么,距离除夕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玉米价格还有上涨的机会吗?笔者认为当前处于备货阶段,产区有一定粮库收购一定上可以支撑玉米价格,但市场几乎无收粮热,加之基层售粮进度并不算快,笔者认为玉米或仍维持震荡偏弱运行。
农户售粮压力大,贸易商谨慎再谨慎
今年新季玉米受去年玉米价格影响,种植成本创新高。当前东北地区农户出手多为亏多亏少的问题,且各地地租出价不多,虽市场普遍看降,部分东北地区地租预期降幅在200元/亩左右,但实际仍要看最终情况。这也导致农户售粮意愿一般,挺价情绪偏浓。但是从市场以及笔者统计情况来看,当前售粮进度顶多与去年大体持平,东北地区约为35%,华北地区近40%,渠道贸易库存偏低。农户存储能力有限,今年东北地区冬季温度并未持续保持在低温下,频繁出现阶段性开化情况,可想而知地趴粮质量也将下降,对价格以及贸易商的购销也有一定影响。今年贸易商“谨小慎微”,中小贸易商时不时休息,当前玉米的情况是抄底难抄,贸易也不是很好做,走走订单,以销定采,姑且活动活动,中间蓄水池作用减弱,上量压力也就容易达成了。
深加工独木难支,饲养企业压力山大
今年大约是深加工最好收购的一年,深加工效益相对较好,开机率维持高位。贸易商建库谨慎,饲料养殖刚需采购,粮源更多流向深加工,以量定价无压力,价格调整更加频繁。从各地区深加工调价情况就可以看出,每当行情刚有起色,上量就开始恢复,价格难以继续上涨,特别是东北地区库存相对较大,即便上量不理想,坚持一周也没什么问题,且市场普遍看空,也没什么信心,买方市场更加明显。饲料企业因前期购买的大量替代品头寸导致一直处于不能加大采购玉米,即便玉米优势已经逐渐凸显,但采购上也多以随用随采、维持库存为主。今年饲料消费,特别是猪料消费也在不断下滑,生猪价格未有起色,生猪存栏量小幅下降,玉米需求同步受到抑制。
综上所述,当前玉米仍是空头的主旋律,矛盾仍在于充足的余粮以及相对弱势的需求和信心,本月厂家已陆续开始备货,需求来说是好于上月,不过近期基层心理略有松动,上量增多,供需博弈的天平逐渐失衡,使得本轮各地区价格有望创新低。后续关注售粮进度以及粮库情况等,建议贸易商谨慎购销,农户择机出售为主。
来源:粮信网 作者:孙静 仅供分享
元旦前夕,节日消费对大米市场的带动作用有限,再加上多数省份地储轮换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末,2023年最后一周中晚稻市场收购主体进一步减少,加工企业按需随用随采,贸易企业补库采购意愿十分低迷,维持低库存运转。
随着中晚稻上市量不断增加,现货价格进一步承压下行,稻谷价格下跌范围不断扩大。由于终端大米市场需求疲软态势没有明显改观,大米和副产品价格持续走弱,大米加工利润微薄,部分中小型米厂降低开机率,甚至暂停加工转向售卖原粮,短期内稻米价格趋弱走势延续。
秋粮收购超过亿吨
中晚稻收购进度快
进入2023年12月末,我国秋粮正处于大规模上市阶段。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秋粮超过1亿吨,收购进度整体过半。分区域看,东北地区收购进度在四成左右,华北地区在五成左右,南方地区已接近尾声。
随着春节临近,基层农户售粮积极性进一步增加,中晚稻市场收购进度整体快于上年同期水平。截至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累计收购新季粳稻333万吨,同比增加23%。其中,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91万吨,其他粮食企业累计收购242万吨。安徽省累计收购新季中晚稻682万吨(其中,中晚籼稻607万吨,粳稻75万吨),同比增加115万吨,增幅20%。河南省累计收购新季中晚稻129万吨(其中,中晚籼稻126万吨,粳稻3万吨),同比增加37万吨,增幅40%。浙江省累计收购新季中晚稻161万吨(其中,中晚籼稻61万吨,粳稻100万吨),同比增加39万吨,增幅32%。湖南省累计收购新季中晚籼稻238万吨,同比增加21万吨,增幅10%。其中,国有企业收购71万吨,同比减少3万吨。截至2023年12月20日,湖北省累计收购新季中晚籼稻618万吨,同比减少13万吨,减幅2%。
需求疲软轮换结束
中晚稻价承压下行
进入2023年12月末,终端大米消费疲软态势难改,大米走货不快。随着春节临近,基层农户售粮进度加快,供应压力加大,市场主体对稻谷后市信心不足,多看少动,谨慎操作,供需宽松之下,中晚稻价格继续承压下行。截至2023年12月28日,各主产省中晚稻收购价格如下:江西省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赣州2920元/吨,抚州2920元/吨,鹰潭2900元/吨,吉安2880元/吨,南昌2840元/吨,景德镇282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宜春2800元/吨,上饶2780元/吨,均下跌20元/吨。
湖南省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永州2960元/吨,益阳2940元/吨,株洲2900元/吨,衡阳2880元/吨,常德280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长沙2920元/吨,岳阳2880元/吨,下跌20元/吨。
湖北省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宜昌2840元/吨,周环比下跌60元/吨;鄂州2840元/吨,荆门2820元/吨,荆州2800元/吨,均下跌40元/吨;随州2840元/吨,仙桃2820元/吨,均下跌20元/吨;咸宁2860元/吨,持平。由于下游大米市场需求疲软态势难改,大米及副产品价格双双走低,大米加工企业加工利润微薄,采购稻谷积极性不高,原粮购销持续清淡,中晚籼稻价格承压下行。
安徽省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合肥2820元/吨,周环比下跌80元/吨;滁州2820元/吨,六安2700元/吨,均下跌20元/吨;马鞍山2780元/吨,上涨20元/吨;安庆2900元/吨,宣城2800元/吨,均持平。普通粳稻市场收购价:安庆2880元/吨,合肥2820元/吨,马鞍山2840元/吨,周环比均下跌40元/吨;铜陵2800元/吨,芜湖2760元/吨,均持平。
黑龙江省普通圆粒粳稻市场收购价:哈尔滨2860元/吨,绥化2840元/吨,牡丹江2780元/吨,鸡西2720元/吨,鹤岗2660元/吨,伊春266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齐齐哈尔“中科发五”稻谷市场收购价4100元/吨,周环比下跌40元/吨;哈尔滨“绥粳18”稻谷市场收购价3400元/吨,持平。粳稻价格整体保持平稳,贸易商、加工企业等主体入市收购相对谨慎,收购力度不大。佳木斯粳稻托市收购进度加快,对市场起到一定的维稳作用。元旦节日带动作用有限,下游大米订单需求没有明显好转,走货也没有太大改观,优质稻价格稳中下降。
吉林省普通粳稻市场收购价:通化3100元/吨,长春3060元/吨,延边3020元/吨,白城294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辽源3220元/吨,下跌40元/吨;吉林2980元/吨,下跌20元/吨。粳稻地储补库基本结束,市场收购主体减少,供需宽松下粳稻价格承压下行。
辽宁省普通粳稻市场收购价:营口2960元/吨,盘锦2920元/吨,周环比均下跌20元/吨;丹东2900元/吨,持平。粳稻地储补库基本结束,市场收购主体减少,粳稻市场余粮多,价格稳中下跌。
江苏省普通粳稻市场收购价:宿迁2860元/吨,南京2840元/吨,泰州2780元/吨,淮安276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连云港2800元/吨,下跌60元/吨;南通2780元/吨,下跌40元/吨;徐州2760元/吨,下跌20元/吨。粳稻地储收购尚未结束,米厂库存偏低,中小型米企开机率不高,价格稳中下行。
未来市场预期偏差
国际米价再创新高
截至2023年末,印度限制大米出口政策尚未松动,国际市场担忧厄尔尼诺影响或在未来几个月进一步扩大,影响全球大米产量。短期市场主体对未来大米产量预期持续偏差,一些进口国加大了从主产国采购大米的力度,以建立足够的库存应对粮食危机。近期红海局势持续紧张,进一步加剧了国际米价的上涨。在供应担忧和需求强劲的双重矛盾下,亚洲大米价格再次刷新15年来的高位水平。
泰国大米已经连续上涨了三周,2023年累计涨幅高达38%,再创2008年10月以来的最高水平。据监测,截至2023年12月28日,泰国5%破碎率大米FOB报价659美元/吨,周环比上涨9美元/吨,同比上涨182美元/吨;泰国蒸谷米FOB报价659美元/吨,周环比上涨9美元/吨,同比上涨173美元/吨;泰国香米FOB报价893美元/吨,周环比上涨12美元/吨,同比上涨53美元/吨。泰铢持续走强,再加上海外买家对泰国大米需求强劲,共同推动泰国大米价格持续走高。据统计,2023年1月1日至到12月10日期间,泰国大米出口总量为65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7.5%。
2023年最后一周,越南大米出口价格小幅回落。据监测,截至2023年12月28日,越南5%破碎率大米FOB报价655美元/吨,周环比下跌10美元/吨,同比上涨195美元/吨;越南香米FOB报价730美元/吨,周环比持平,同比上涨205美元/吨。越南米价上周涨至15年高位后出现小幅回调趋势,价格竞争优势好于泰国,有利于出口量进一步增加。近期装船数据显示,2023年12月1日至20日胡志明市港口将装运16.28万吨大米,其中大部分运往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古巴。
巴基斯坦大米出口价格继续保持稳定。据监测,截至2023年12月28日,巴基斯坦5%破碎率大米FOB报价595美元/吨,周环比持平,同比上涨145美元/吨。巴基斯坦白米价格在三大主要出口国中最低,竞争优势明显。
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徐彦 编辑:李偲 仅供分享
截至2024年1月5日当周,全球油籽价格下跌,其中芝加哥大豆期货以及巴西大豆报价均跌至六月份以来最低值。尽管更多机构预测巴西大豆产量低于去年,但是新年伊始巴西降雨改善,加上南美其他大豆产区的产量有望强劲复苏,有助于缓解供应担忧。下周市场将重点关注周五美国农业部发布的重要报告。
周五,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3月大豆期约报收12.5625美元/蒲,比一周前下跌3.22%;1月船期美湾大豆均价为每蒲13.295美元,比一周前下跌2.81%;CBOT的3月豆粕报收每短吨369.4美元,比一周前下跌4.30%;3月豆油报收每磅47.63美分,比一周前下跌1.14%;泛欧交易所2月油菜籽期约报收422.25欧元/吨,比一周前下跌3.6%;洲际交易所3月油菜籽报收618.9加元/吨,比一周前下跌5.28%;阿根廷上河大豆FOB现货报价为每吨478美元(含33%出口税),比一周前下跌3.43%。
周五美元指数报收102.19点,比一周前上涨1.15%。
本年度头四个月,美国大豆销售量同比降低16%以上
美国农业部出口销售报告显示,截至12月28日当周,美国大豆净销量仅为20万吨,创下年度最低。本年度头四个月,美国大豆销售总量为3655万吨,同比降低16.2%。美国农业部年度目标为4776万吨,同比减少11.9%,由此可见美国队销售步伐仍然落后于美国农业部出口目标所需的进度,主要因为对华大豆出口步伐缓慢。
尽管11月下半月到12月上半月中国国有买家掀起一波采购美豆热潮,但是本年度迄今美国对华大豆销售量仍然同比降低24.7%(上周是同比降低23.8%),这可能反映出巴西大豆丰产、价格下跌,抢走了美国大豆市场份额;去年秋季美国大豆减产,加上干旱导致密西西比河水位偏低导致驳船运输费用上涨(图7),巴拿马运河水位过低也限制了物流,导致美国大豆出口旺季不旺。
2023年大部分时间里,通过密西西比河向美湾运送谷物的数量均低于2022年和五年均值。2023年美国通过驳船运往港口的谷物总量为2629万吨,同比下降19.7%,其中大豆驳船运输量1182万吨,同比降低18.3%;玉米驳船运输量为1286万吨,同比降低21.8%。截至2023年12月28日,从美湾到日本的粮船运费为60.75美元/吨, 2022年同期56美元;从美西到日本的粮船运费为31.75美元,2022年同期31.5美元。
11月份美国大豆压榨量连续第二个月突破2亿蒲,创下历史次高值
美国农业部月度数据显示,11月美国大豆压榨量略高于2亿蒲(600万短吨),略低于10月份的历史最高纪录604万短吨,但是创下历史次高值,比2022年同期提高5.6%,也是首次连续两个月突破2亿蒲大关,反映出美国大豆压榨需求保持强劲。
2023/24年度头三个月(9月至11月),美国大豆累计压榨量为5.76亿蒲,同比提高4%,和当前美国农业部预期的23亿蒲的目标相符。
11月底美国豆油库存为15.919亿磅,比10月份的15.066亿磅提高5.7%,为7个月来首次增长,但是低于市场预期,这意味着11月美国豆油用量超出预期。
2023年巴西大豆出口首次突破1亿吨,受益于中国需求强劲
周五巴西外贸秘书处(SECEX)的官方数据显示,2023年巴西大豆出口量为创纪录的1.019亿吨,同比提高29.4%;出口收入532亿美元,同比提高14.4%。
巴西全国谷物出口商协会(ANEC)周五表示,2023年巴西出口创纪录的1.0137亿吨大豆,同比增长30.3%。中国是头号买家,份额高达75%。
ANEC估计2024年1月份巴西将至少出口大豆130万吨,低于12月的380万吨,但高于去年同期的94万吨。ANEC表示,货船日程表显示1月份大豆出口量可能高达270万吨,但是考虑到实际装运量可能没有那么高,所以采用了更保守的预估值。Safras & Mercado的分析师路易斯·洛克表示,1月份登记出口的大豆数量超过200万吨,但是考虑到1月份通常是青黄不接的月份,所以他怀疑能否出口所有这些大豆。不过今年初巴西大豆库存高于上年,应当有助于支持出口量高于上年水平。尽管203年巴西大豆出口和压榨量全部创出历史新高,但是由于产量庞大,所以1月初的大豆库存依然得以同比增长。巴西植物油行业协会(ABIOVE)的数据显示2024年初巴西大豆库存为490万吨,高于2023年初的370万吨。
从出口报价来看,巴西大豆依然相对便宜。1月4日,巴西大豆在帕拉纳瓜港报价为480美元/吨,比一周前下跌3.8%。阿根廷大豆上河报价为484美元/吨,比一周前下跌3.2%。美湾大豆报价为496美元/吨,比一周前下跌3.2%。
尽管巴西大豆产量下调,但是南美产量总体依然创出历史新高
过去几周来,所有机构都在下调巴西大豆产量预期。过去一周也不例外,越来越多机构认为巴西大豆产量可能更加接近1.5亿吨,低于上年的创纪录产量。甚至有个别机构开始预测大豆产量只有1.47亿到1.48亿吨。尽管如此,全球大豆价格依然下跌,这主要反映出近期南美天气总体有利,巴西干旱地区出现更多降雨,而前期降雨过多的南方地区降雨减少;阿根廷天气形势有利,作物状况改善。目前的市场共识似乎是,阿根廷等南美大豆生产国的产量预期增长,将会完全抵消巴西产量的任何损失。咨询机构Datagro本周发布的调查数据也是这么一个意思。该公司预计2023/24年度南美大豆产量将达到创纪录的2.223亿吨,虽然低于上次预估的2.313亿吨,但比上年增长15%,比2020/21年度的历史峰值1.985亿吨高出12%。该公司的数据显示,2023/24年度巴西大豆产量预计同比降低4%,但是阿根廷大豆产量将达到5100万吨,同比增长137%;巴拉圭大豆总产量预计为1099万吨,同比增长18.8%。乌拉圭大豆产量预计为创纪录的370万吨,同比激增311%。玻利维亚大豆产量预计为377万吨,同比增加17%。
考虑到阿根廷大豆要到4月份才会集中收获上市,因此未来几周,市场仍将重点关注巴西天气以及作物状况。如果未来两个月里巴西天气能够更正常一些,降雨更规律一些,大豆作物仍然有恢复的可能。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豆价格里没有包含任何天气风险升水。如果天气不理想,巴西大豆产量预期进一步调低,甚至低于1.50亿吨,很可能推动大豆价格在阿根廷大豆收获前出现一波强劲的反弹。但是在南美产量总体前景有利的情况下,再考虑到2024年春季美国大豆种植面积有望提高,任何反弹都可能成为大豆种植户农户锁定价格的机会。
关注下周重要报告
下周三(10日),巴西国家商品供应公司(CONAB)将会发布更新后的大豆产量数据。基于过去一个月来的天气,我们认为巴西大豆产量预测值至少可能调低200万吨。
周五美国农业部也将发布供需报告以及季度库存报告。从过去几年的情况看,美国农业部可能会对美国大豆产量进行小幅修正。从2018年到2023年的五年(2019年美国政府停摆,未发布1月份报告),美国农业部两次调高美国大豆产量,三次调低美国大豆产量。从需求面看,我们将关注美国农业部是否调低美国大豆出口目标。
南美天气展望:未来一周巴西降雨量良好,但是1月中旬降雨开始降低
来源:博易大师(责任编辑:朝阳)仅供分享
本周是2024年交易的第一周,但元旦节后市场开市油脂并未迎来所谓的开门红,倒是走出了一波跌跌不休的行情。即将迎来传统备旺季——春节。随着期价以及油脂基差的走跌,使得下游备货积极性增加,均在逢低补充库存。部分厂商以及贸易商预计,今年春节备货或有所提前,那么市场更加关心油脂价格能否出现一轮预期的上涨呢?以下是笔者简要分析,仅供参考!
豆油现货市场参考价,截至1月4日午间,国内沿海主要厂商一级豆油现货平均报价已跌破8000元/吨大关至7980元/吨左右,其中大连地区约8030元/吨。天津地区约7910元/吨、日照地区约7930元/吨、张家港地区约8130元/吨、东莞地区约7980元/吨、防城港地区约7900元/吨左右。
南美干旱天气得到改善
本周二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豆期货在2024年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跌至2023年6月28日以来的最低水平,原因是全球头号大豆供应国巴西农业产区的天降雨善,基准期约收低1.9%。本周美豆多以下跌为主,仍是随着南美天气迎来降雨,大豆生长条件得到改善,美豆的销售或受到限制,毕竟美国和巴西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大豆生意,巴西大豆单产稳定可能会阻止买家将业务转向美国。咨询机构Datagro表示:2023/24年度南美大豆产量将创下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5%。这有助于缓解巴西天气不利导致大豆产量下调的担忧。预计南美大豆产量达到2.223亿吨,虽然低于上次预估的2.313亿吨,但仍比2022/23年度的1.941亿吨高出15%,比2020/21年度的历史峰值1.985亿吨高出12%。美国农业部USDA将于1月12日公布,关注此次报告发布的谷物季度库存和农产品供需数据,就目前来看市场没有特别的供需矛盾,外围基本面仍是偏弱的格局。
MPOB报告于下周公布
当前产地棕榈油已进入减产周期,市场关注产地棕榈油产量以及库存变化。分析师们预计马来西亚12月底的棕榈油库存可能进一步下降,因为产量下降幅度超过出口下滑的幅度。预计12月底棕榈油库存为237万吨,环比降低2.28%,这也将是库存连续第二个月下降。12月份的毛棕榈油产量估计为160万吨,环比下降10.31%。12月份的棕榈油出口量估计为134万吨,环比下降4.39%。针对于后期,仍关注天气对产地棕榈油产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过当前产地丰隆投资银行表示毛棕榈油相对豆油的价格折扣缺乏吸引力,棕榈油和汽油(POGO)价差缩窄,而主要植物油进口国(特别是中国和印度)库存较高,将抑制近期对棕榈油的需求,下周重点关注马来西亚棕榈油局在1月10日(下周三)发布官方棕榈油供需数据。
各地陆续启动春节备货
元旦假期归来,国内油脂期价开启跌跌不休行情,市场积极展开补货,逢低补货,但因对后市信心不足,备货量或不及预期,不排除有提前结束的可能。当前国内豆油方面,本周豆油现货基差跌势放缓,但从远月基差来看,基差或继续下行。截至周五华北地区贸易商一豆基差在05+520~530,平稳、山东地区工厂一豆05+550~650,华南地区主流在05+480~600之间。棕榈油方面,当前国内棕榈油处于去库存阶段。市场成交较元旦节前好转,基差稳中上涨,其中华北地区基差为05+120~130,货源较少、华东地区基差在05-10、华南基差在05+10。菜油方面,本周菜籽油行情仍是偏弱,各地成交较上周逐步转好,销售压力逐步减轻。各地厂商反馈,基差方面暂未有明显变化,出货量增加,下游经销商均在逢低少量补货。
油脂后市展望
综上所述,元旦节后油脂并未迎来如期上涨,主因是国内油脂呈供强需弱的格局。近半个月国内油厂压榨量下降,除了压榨利润低迷外,豆粕胀库也是主要因素之一。虽然2-3月份国内大豆采购量少,但11-12月份仍有结转。重点关注经济复苏情况,当前国内以豆油为例,均价再次跌破8000元/吨大关,后期在无利多支撑的背景下,大幅反弹的空间或有限。同时也需要关注小油种,如葵花油、玉米油、葵花油以及棉油价低、性价比高抢占豆油市场等。
来源:粮信网 作者:尹秀颖 仅供分享
政策动态
(2013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流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流通,包括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
第三条 粮食流通应当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稳定。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协调解决粮食流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粮食和储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配备,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实施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措施的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常态开展粮食安全、爱粮节粮宣传教育。
第七条 粮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八条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变更备案。
第十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二)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三)使用经法定计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
(五)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从事粮食储存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二)不得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
(三)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五)不得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
(六)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储存粮食所需化学药剂的安全保管和使用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从事粮食运输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运输的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被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或者运输工具,禁止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装运输。
第十三条 从事粮食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等有关标准;
(二)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四)销售的成品粮包装和标识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九)其他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政策性粮食的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货位以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以及出库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国有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
第三章 政府调控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储备粮轮换调整、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措施,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保持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以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等实行动态监测、分析预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地方政府储备粮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应当遵守不低于最低库存量的规定: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最低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收购量的30%;
(二)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最低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30%;
(三)从事原粮销售活动的经营者最低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30%,从事成品粮销售活动的经营者最低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25%。
第二十一条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应当遵守不高于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收购量的50%;
(二)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原料最高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100%,成品粮最高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加工量的20%;
(三)从事原粮销售活动的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50%,从事成品粮销售活动的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标准为上年度月均销售量的30%。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市场形势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承担的地方储备、临时存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等政策性粮食业务,不纳入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核定范围;以进口方式采购原料的粮食加工企业,在整体满负荷生产的前提下,原料库存数量不受最高库存量的限定。
第二十四条 粮食经营者同时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两种以上业务的,最低库存量标准按其高值执行,最高库存量标准按其低值执行。
经营时间不足1年的粮食经营者,按照已有经营业绩的月平均量计算相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以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必要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粮食供应。
粮食经营者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担粮食应急任务,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以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支持粮食仓储、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粮食产业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推进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对地方储备粮储存情况实行动态远程监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资金、用地等政策方面扶持粮食经营者以多种形式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扶持粮食主产区企业到本地区建设粮食加工、仓储设施,设立销售窗口;扶持本地区粮食经营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并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粮食流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污染监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被污染粮食处置情况的跟踪监控,并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及时对被污染粮食采取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粮食经营者遵守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
(二)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四)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备案和定期报告情况;
(五)粮食经营台账、质量档案建立情况;
(六)执行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价格公示和支付售粮款情况;
(七)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情况;
(八)按照国家规定对粮食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情况;
(九)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情况;
(十)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的规模以上经营者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情况;
(十一)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第三十六条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经营活动。
被检查对象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按时变更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粮食流通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管理或者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监督检查;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除第九条以外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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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核心提示】2023年国内粮食总产增加,供给充足,粮价重心整体高位回落,但不同品种受多种因素影响表现各异;粮食市场化运行为主,阶段性价差失衡导致品种间替代量同比增加。预计2024年国内粮价重心将明显下移,市场主体购销博弈仍较激烈,小麦、稻谷、玉米之间的比价关系将会回归正轨,阶段供需格局将影响行情预期。
近年来,党中央始终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不断夯实“耕”基,粮食面积稳中有增,结构持续优化,效益稳步提升。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粮食产量数据显示,全国粮食总产量为13908.2亿斤,比上年增加177.6亿斤,增长1.3%,再创历史新高,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全国粮食播种面积为17.85亿亩,比上年增加955万亩,增长0.5%;全国粮食单产389.7公斤/亩,每亩产量比上年增加2.9公斤,增长0.8%。
小麦和玉米面积增加,稻谷面积稳中略降。2023年,全国谷物播种面积14.99亿亩,比上年增加986.3万亩,增长0.7%。其中,稻谷播种面积4.34亿亩,比上年减少751.6万亩,下降1.7%;小麦播种面积3.54亿亩,比上年增加163.2万亩,增长0.5%;玉米播种面积6.63亿亩,比上年增加1723.2万亩,增长2.7%。
2023年粮食丰收是在应对自然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取得的,实属不易,主要得益于各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农民群众努力耕耘,支农惠农政策得力,良田良种良法共同发力等等。展望2024年国内粮食市场,预计将呈现以下几方面特征。
多措并举保面积提品质
预计粮食产量维持高位
2023年,中央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农业农村部把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抓粮食生产头号工程,印发《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进间套复种、整改复耕,挖掘面积潜力,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100亿元。春播前,国家及时出台了被称为“豆十条”的稳定2023年大豆生产一揽子支持政策;在秋粮生产关键时期,中央财政及时下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一喷多促”一次性补助资金,多措并举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2023年12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巩固大豆扩种成果,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2024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业内专家表示,面对越来越紧的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高的稳产保供要求,必须开阔思路视野、创新方式方法,系统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突出应用导向。在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的同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种粮水平,增加农民收益。
不同品种行情各具特色
品种之间比价或将回归
2023年国内粮价整体延续高位水平,受供需矛盾、灾害天气、情绪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阶段行情特征突出,且不同品种和品质间存在结构性矛盾,粮食市场化氛围浓厚,不同品种之间表现各异。
2023年小麦行情几经波折,大起大落,阶段性行情表现突出。一场大雨改变了小麦市场的供需格局,饲料企业大量采购芽麦推升市场看涨情绪,进口数量大幅增加、供需双方极限拉扯、终端恢复缓慢等等,使得市场主体购销心理不断变化。
2024年小麦市场关注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政策性小麦调控,包括国家临储小麦、中央与地方各级储备小麦的投放时间节点及销售力度,将直接影响阶段市场供给;第二,关注下游需求恢复情况和终端用粮企业的采购力度;第三,主产区天气状况和新季冬小麦生长形势、小麦的品质关系到2024年下半年小麦市场的流向和供需格局;第四,关注国内小麦进口数量对市场主体的心理影响。
2023年稻谷市场表现出“籼强粳弱”的特点,中晚籼稻因上年减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供应逐渐趋紧,支撑行情走势趋强,而粳稻市场整体平稳,季节性青黄不接提振了阶段性市场,但储备粮源及时批量投放,加之终端需求疲软,稻谷行情表现平平。在产量预期增加、供应压力不减、需求未有实质好转、储备收购结束的背景下,预计2024年稻谷市场上涨动力不足,最低收购价稻谷库存虽然下降较快,但是粳稻库存仍处高位,总体供大于求格局难改。按照当前国际大米市场形势,进口成本大幅增加,预计我国大米进口或持续下降,并长期维持低位水平;外围小麦、玉米价格持续走低,预计稻谷替代需求还会不断减弱。
2023年国内玉米市场可谓高开低走,尤其近期玉米市场更是被悲观情绪所笼罩,俗话说“丰年无牛市”,新季玉米的大量上市,加之下游需求端不给力,玉米价格从开秤收购起一路下跌,基层囤粮收购积极性下降,贸易商以销定采、走量为主,市场主体谨慎观望,建库意愿较低。玉米后市行情或已无悬念,预计2024年玉米市场弱势运行将是大趋势。后期重点关注基层农户售粮节奏、下游建库心态、天气变化对市场流通量的影响以及养殖利润和补栏情况、收储政策等等。
相较于其他农产品而言,玉米供需结构始终存在一定缺口,但是随着芽麦、定向稻谷、进口玉米以及替代品的大量补充,“缺口”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应高于玉米100~150元/吨,考虑到小麦用作饲料原料在颜色和气味方面的劣势,当小麦与玉米的价差小于这一合理水平时,小麦替代玉米用量就会明显增加。小麦粗蛋白和氨基酸含量等指标均比玉米高5个百分点左右,营养价值高,使用小麦可减少饲料中的豆粕用量。通常来说,每年5月至9月玉米供应青黄不接的阶段,玉米价格整体会呈现出季节性走强趋势,但是2023年缺口效应已被大大削弱,2024年需继续关注饲用小麦、大麦、高粱和超期稻谷对玉米的替代效应,根据当前不同品种粮食的价格运行趋势,未来品种间比价或将回归正常区间。
主粮最低收购价略上调
市场化收购继续占主导
2023年,我国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随着国内粮食市场化步伐的持续推进,小麦收购已经实现由政策性收购为主向以市场化收购为主导、政策性收购为补充的转变,小麦最低收购价从“托市”过渡到“托底”。
近年来,小麦市场价格远高于最低收购价,我国已经连续四年没有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国内小麦市场调控手段和时间节点更为精准、灵活,但区域供需不均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4月底,国家临储小麦剩余库存不足4000万吨,其中河南、江苏、安徽三省库存占总库存量的95%以上。
2023年9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2024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较2023年上调1元。从当前国内价格形势来看,小麦最低收购价更为重要的一层意义是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提振市场信心,预计2024年小麦市场仍将以市场化运作为主。
预计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有启动可能。虽然我国政策性稻谷库存巨大,但结构性矛盾突出,以粳稻为主,且大部分粮源集中在黑龙江地区,同时,库存粮源品质存在不同程度下降。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主产区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秋粮超过9000万吨,同比增加近500万吨。截至2023年12月18日,江苏全省累计收购稻谷154.92亿斤,折合国家中等质量标准,全省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为135~150元/百斤,粳稻市场收购价为134~146元/百斤。
根据价格监测,黑龙江自2023年12月6日起在佳木斯地区率先启动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内稻谷市场产需略有盈余,且稻谷库存消化渠道相对单一,库存销售压力较大,区域供需不平衡或将长期存在,价格将更直接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国际粮价影响国内进口
拓展多元渠道调节供需
2022年以来,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了全球粮食市场动荡,多个国家实施了粮食出口禁令或出口限制措施,导致国际粮食价格高位运行,亦有丰产丰收、出口增加带来的价格下跌。截至2023年12月22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软红冬小麦3月期约报收616.25美分/蒲式耳,较2022年12月23日下跌146美分/蒲式耳;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玉米3月期约报收473美分/蒲式耳,较2022年12月23日下跌187.5美分/蒲式耳。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11月,我国累计进口粮食14374万吨,同比增长9.1%。其中,小麦累计进口1149万吨,同比增长29.4%,平均进口单价2553元/吨,同比上涨0.57%;稻米累计进口240万吨,同比减少58.4%,平均进口单价3729元/吨,同比上涨33.95%;玉米累计进口2218万吨,同比增长12.3%,平均进口单价2313元/吨,同比上涨5.25%;大麦累计进口967万吨,同比增长83%,平均进口单价2383元/吨,同比上涨3.57%;高粱累计进口487万吨,同比下降51.5%,平均进口单价2480元/吨,同比上涨2.12%。
总体来看,小麦、玉米、大麦进口量同比不同程度增加,稻米、高粱进口量同比下跌。2024年国内粮食进口关税配额保持不变,其中小麦(包括其粉、粒)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963.6万吨,其中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包括其粉、粒)720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大米(包括其粉、粒)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从国内供需来看,我国玉米产需维持紧平衡状态,为了保障进口粮食安全,我国仍在不断增加进口来源地的多样性,提升进口的灵活性,并且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扩大和拓展玉米进口渠道。虽然2023年国内玉米实现丰产,但因国际市场玉米价格较低,进口利润丰厚,玉米进口量依旧维持偏高水平,但同时也可能会继续挤占国内玉米市场份额,并在情绪上对国内玉米市场形成阶段性压制。
联合国粮农组织2023年12月《谷物供求简报》显示,2024年度期末世界谷物库存量最新预报数较期初水平增长2.7%,创历史新高;2023/2024年度全球谷物库存量与消费量之比(库消比)预计为30.8%,较上月预测值提高0.1个百分点,表明供应宽松形势延续。整体来看,供应面仍将利空谷物价格指数。而近日发布的11月份谷物价格指数平均为121点,同比跌幅达19.4%;国际食品价格指数为120.4点,同比下跌10.7%。
国内粮价重心整体下移
买方氛围预计仍较浓厚
综合分析,预计2024年国内粮价重心整体下移,小麦、稻谷、玉米仍将以市场化运行为主导,结构性矛盾仍存,优质优价特征将延续;国内粮食供给充裕,叠加进口增加,考虑到2024年国内经济逐步恢复、终端消费以稳为主的趋势,国内粮食市场买方氛围或仍较浓厚。
2024年粮食产量和质量情况将影响未来市场流通和供需格局,在未有重大突发事件的背景下,粮价大概率呈下行趋势,逐步回归正常的价格区间。同时,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之间的结构性不均衡也将带来阶段性的市场机会。建议粮食经营主体提高市场敏锐度,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做好市场调研,提升市场研判能力,根据不同的情景选择适合的经营策略。
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王琳 编辑:李偲 仅供分享
人民网记者在湖南省保靖县采访粮食种植情况。人民网 欧阳易佳摄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不仅要靠稳定耕地面积,也要靠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探索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同步推进,再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近年来,我国耕地保护红线越拉越紧,饭碗端得越加牢固。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发布,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在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进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
保障耕地数量 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保护耕地,是涉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问题,18亿亩耕地红线的底线绝不能突破。
自然资源部土地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郧文聚表示,要稳住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首先要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从规划引领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用地举措越来越精细;从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到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耕地保护政策越来越严格……一系列举措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减少的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地耗)下降了40.85%,工业用地平均投资强度提升了60%,全国耕地持续快速减少的态势得到初步遏制,耕地总量连续两年止减回增。2023上半年全国地类变化监测结果显示,耕地总量有望连续第三年保持净增加态势。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汤怀志认为,在稳住耕地总量的同时,还需要稳定的耕地格局,要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
“我们要认识到耕地资源区位的极端重要性,一年一熟的耕地与一年三熟的耕地是不一样的;旱能灌涝能排、农业机械能进能出的耕地,与靠天吃饭、耕牛都用不上的耕地也是不一样的。”汤怀志说,提升耕地质量,必须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和管护力度,要充分发挥良田、良种、良法、良机的综合集成效应,大幅度提高耕地利用水平和质量、效率,确保耕地利用不断向好、向优,提高耕地产能。同时也要维持耕地资源生态安定格局,真正做到“数质并重、永续利用”。
调动保护耕地积极性 确保土地利用经济可行性
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育了世界近1/5的人口。事实证明,想要端牢饭碗,就得保护好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提出,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要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民共同努力。
对此,郧文聚认为,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设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提高农产品价格保护等方式,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种地积极性。
“以我们在四川调研数据来看,当地农民种柑橘,每亩一年收益7000元以上,种粮仅有1000元左右。”汤怀志建议,建立耕地生产粮食放弃经济作物的机会成本由政府合理分担机制,改善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提高农民承担种植成本和风险的能力。
郧文聚表示,要通过加强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加大科技人员的培养和科研力度,积极推广新的种植技术和农业机械设备,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
“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农民了解政策内容和政策实施情况,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汤怀志说,要加强农村社会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境界,促进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耕地保护道路
汤怀志认为,耕地保护制度最大的特点是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其中数量是前提,质量是关键,生态是根本。
“没有数量的质量是无法保障口粮绝对安全,没有质量的数量同样不可行。”汤怀志说,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建立在数量、质量、生态三个基本支撑点之上,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郧文聚表示,落实好耕地保护制度,就要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更新迭代、健全完善制度建设。“不好用、不管用、不会用、不敢用的制度,不管怎么逻辑严谨、用词考究,也终究是‘空制度’。”
“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郧文聚说,要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汤怀志补充说,要扎实推进耕地保护专项整治,着力纠治占而不补、补而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持续稳定。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 张叶芳 仅供分享
本网讯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系统部署。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聚合资源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积极进展。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半以上耕地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着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3%,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加力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启动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一批重要标志性机具研制取得突破。全年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202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3908.2亿斤,比上年增加177.6亿斤,增长1.3%,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肉蛋奶、果菜茶等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农产品消费需求。
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聚焦重点人群开展跟踪监测,确保早发现早干预、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开展帮扶产业项目运行监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已达到60%。就业帮扶任务超额完成,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帮扶深入开展。
乡村富民产业发展壮大,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提高到2.52。农业功能价值不断拓展,乡村休闲旅游稳步恢复,乡村业态更加丰富多元。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和100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促进产村融合、产镇融合,更多农民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0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农业生产加快绿色转型,农村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级达到4.76,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下降,农业面源污染治存量、遏增量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强化,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明显,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黄河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扎实推进,认定绿色、有机农产品超过6.8万个。创建208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探索不同生态类型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
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农村面貌持续改善。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指导各地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完善县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农村设施服务持续改善。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开展清洁行动的村庄超过95%,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创建200个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带动25个省创建1154个示范乡镇、10435个示范村,初步形成县乡村联动发展格局。
乡村治理效能稳步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安宁。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创新推广乡村治理方式,清单制、积分制、数字化治理模式覆盖面不断扩大,新认定100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001个乡村治理示范村。扎实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仅供分享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庄晓泳为公众详细解析这部法律的内容亮点。
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各方责任,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等制度措施。
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法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监测,提升耕地质量。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黑土地、撂荒地、盐碱地等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一方面,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明确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产量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落实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和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通过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丰产。更多的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生产能力,确保颗粒归仓。
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储备体系,合理确定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明确承储政府粮食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自主储粮,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推动粮食流通、加工高质量发展。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明确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明确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为加强粮食领域信息管理,规定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台账,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当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时,规定可采取的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实行政策性收储等调控措施。为进一步提升粮食供应保障能力,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结构优化,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此外,鼓励产销合作,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建设。粮食安全保障法综合施策: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规范粮食节约减损。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粮食生产者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减少产后损失;推广适度加工技术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不合理加工转化;明确政府部门、粮食生产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及公民个人、家庭等有关主体的节约义务,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粮食节约,在节粮、减损两端同时发力,耕好“无形良田”。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李秀萍 编辑:李偲 仅供分享
价格信息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粮饲批发价格
时间:2024.1.10 单位:元/吨
品种 | 等级 | 平均价 |
早籼谷 | (15-17)中等 | 2550 |
晚籼谷 | (15-17)中等 | 2650 |
早籼米 | (15-17)中等 | 3880 |
晚籼米(江西923) | 一级 | 6000 |
晚籼米(安徽) | 一级 | 4520 |
浦城晚籼米 | 一级 | 4400 |
东北米 | 一级 | 4800 |
江苏粳米 | 一级 | 4200 |
红小麦 | 江苏中等 | 3180 |
白小麦 | 河南中等 | 3200 |
玉米 | 中等 | 2780 |
大豆 | 中等 | 6300 |
豆粕 | 一级 | 3930 |
籼糯米 | 一级 | 6400 |
麦皮 | 中粗 | 2300 |
大豆色拉油(散装) | 一级 | 8400 |
大豆色拉油(20L) | 一级 | 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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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总907期
(2019年5月份开始,每旬一期的粮情快讯内容均可在榕粮网粮情快讯栏目中查阅http://www.fzgrain.com/,但每月最后一期还将以纸质形式发行。)
(责任编辑: 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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