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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3期 粮情快讯

作者:郝剑 来源:榕粮网 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3848

· 福州粮情

月份上旬福州市场粮价涨跌不一

时间:2021.5.10                         单位:元/吨

品种

等级

上月平均价

本月上旬平均价

涨跌率

早籼谷

(15-17)中等

2340

2380

1.71%

晚籼谷

15-17)中等

2560

2560

持平

早籼米

(15-17)中等

3680

3640

-1.09%

晚籼米(江西923)

一级

5800

5800

持平

晚籼米(安徽)

一级

4480

4480

持平

浦城晚籼米

一级

4400

4400

持平

东北米

一级

4760

4760

持平

江苏粳米

一级

4440

4480

0.9%

红小麦

江苏中等

2660

2680

0.75%

白小麦

河南中等

2700

2720

0.74%

玉米

中等

3040

3040

持平

大豆

中等

6000

6000

持平

豆粕

一级

3550

3600

1.41%

  籼糯米

一级

5800

6000

3.45%

麦皮

中粗

2300

2400

4.35%

大豆色拉油(散装)

 

一级

9700

9400

-3.09%

大豆色拉油(20L)

一级

9950

9750

-2.01%

                     来源: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市场动态

陈麦市场购销“量淡价稳”?? 产区新麦即将收获上市 

摘要:近期国内陈麦市场购销“量淡价稳”,区域间麦价小幅波动,国家临储麦周度成交呈现萎缩态势,市场主体静待产区新麦上市;受天气忧虑以及周边农产品大幅上涨等因素提振,美麦期价呈现高位大幅上涨态势。

一、国内陈麦市场购销“量淡价稳”  区域间麦价小幅波动

因下游市场需求疲软加之主产区新麦即将收获上市,近期国内麦市购销呈现“量淡价稳”格局,区域间麦价小幅波动,陈麦市场关注度明显下降,用粮主体更多根据自身的加工需求和库存情况小批量进行采购。5月7日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2600吨2020年江苏产红小麦,全部成交,起拍价2420元/吨(价格类型:车板价),最低成交价2510元/吨,最高成交价2515元/吨,成交均价2513元/吨。5月7日山东潍坊市计划销售市级储备小麦1000吨,全部成交,成交价格2540元/吨。据市场监测,截至5月上旬,江苏徐州沛县地区一等白小麦净粮进厂价2540元/吨,安徽亳州涡阳地区一等白小麦净粮进厂价2540元/吨,河南商丘永城地区一等白小麦净粮进厂价2520元/吨,河北邢台任县地区一等白小麦净粮进厂价2500元/吨,山东枣庄滕州地区一等白小麦净粮进厂价2520元/吨。截至5月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强麦2109合约期价报收于2769元/吨,较4月30日的2741元/吨,上涨28元/吨,涨幅1.02%。

二、国家临储麦周度成交量刷新低位  成交均价周比小幅回升

据统计,5月6日主产区国家临储小麦投放量400.095万吨,实际成交量14.0907万吨,周比下降21.5068万吨,周度成交量创下自2020年9月中旬以来的新低;成交均价2401元/吨,周比上涨5元/吨,最高成交价2470元/吨,周比持平。相比之下,上年同期国家临储小麦投放量403.1856万吨,实际成交量57.491万吨,平均成交率14.26%,成交均价2343元/吨。从国内主产区主要年份国家临储小麦成交情况来看,2014年产国家临储小麦投放量21.7137万吨,实际成交量0.1775万吨,成交均价2419元/吨;2015年产国家临储小麦投放量60.7982万吨,实际成交量0.2259万吨,成交均价2430元/吨;2016年产国家临储小麦投放量269.8992万吨,实际成交量5.3168万吨,成交均价2384元/吨;2017年产国家临储小麦投放量26.8026万吨,实际成交量1.974万吨,成交均价2403元/吨;2018年产国家临储小麦投放量4.0363万吨,实际成交量0.5793万吨,成交均价2420元/吨;2019年产国家临储小麦投放量12.7289万吨,实际成交量3.1363万吨,成交均价2417元/吨;2020年产国家临储小麦投放量4.1161万吨,实际成交量2.6809万吨,成交均价2408元/吨。

三、天气忧虑及周边农产品上涨提振  美麦期价高位大幅上涨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布的首份2021/22年度全球小麦产量展望,预计产量将达到7.788亿吨,比2020年提高0.5%,因欧盟小麦产量预计同比提高6%。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月度供需数据显示,2021/22年度欧盟软小麦产量预计为1.248亿吨,低于3月份预测的1.267亿吨,但是比2020/21年度的1.172亿吨提高6.48%;2021/22年度欧盟小麦期末库存调低到1140万吨,低于3月预测的1290万吨。据Refinitiv的数据显示,2021年4月份法国对欧盟以外地区的软小麦出口量为66.56万吨,降至九年来的同期最低,因对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的出口减少。据莫斯科分析机构SovEcon称,2021年乌克兰小麦产量将达到创纪录的2860万吨,高于早先预测的2780万吨,比2020年的2490万吨提高15%。据乌克兰海关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5日,乌克兰2020/21年度小麦出口量已达1512.6万吨,同比减少402.5万吨。据布宜诺斯艾利斯谷物交易所称,阿根廷2021/22年度小麦产量为1900万吨,同比提高200万吨,和2018/19年度的历史最高纪录持平。咨询机构IKAR将俄罗斯小麦产量预测数据下调到7900万吨,比早先预测值下调约50万吨。俄罗斯联邦植物检疫局(Rosselkhoznadzor)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29日,俄罗斯2020/21年度(7月到次年6月)小麦出口已达361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3%。加拿大统计局称,截至3月31日,加拿大所有小麦库存降至五年来的最低,约为1623.1万吨;相比之下,上年同期为1878.1万吨。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发布的参赞报告显示,2021/22年度印度小麦产量预测数据下调200万吨,为1.05亿吨,因部分地区的单产低于预期。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发布的参赞报告显示,2021/22年度澳大利亚小麦产量预计为2700万吨,其中出口量将达到1900万吨。迄今为止,2020/21年度(6月至次年5月)美国小麦出口检验量为2312.8846万吨,较去年同期的2309.6816万吨提高0.14%,美国小麦作物年度自6月1日开始。截至5月7日,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美软红冬小麦7月合约期价报收于763美分/蒲式耳,较4月30日的651.25美分/蒲式耳,上涨111.75美分/蒲式耳,涨幅达17.16%。

四、陈麦市场关注度明显下降  新麦产质量影响购销格局

5月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指出,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要不断增强市场化理念,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搞活市场流通,切实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当前主产区国家临储小麦采购成本高企叠加下游市场需求“量价”不给力使得国内麦价处于下有支撑上行乏力格局。由于国家临储小麦剩余库存数量同比大幅下降,小麦大规模替代玉米作为饲用需求导致其年度内产不足需,主产区2021年小麦产质量情况很大程度上影响后期国内麦价运行空间。据统计,截至5月中上旬,国家临储小麦剩余库存数量4800万吨左右,同比下降近4000万吨。与国内粮食其他品种价格相比,小麦处于价值洼地。考虑到需求处于淡季加之用粮企业后期逐步将采购重心转向新麦市场,预计短期内国内陈麦市场价格将围绕国家临储小麦采购成本呈现区间波动态势。

      来源:中华粮网  作者:张春良  责任编辑:潇潇  (仅供分享)

期市分析:玉米这一波上涨凶猛! 

从五一假期开始,国际玉米涨势如虹,CBOT玉米价格屡屡刷新纪录,斩获7.69%的惊人升幅,高走的涨势引起市场一片沸腾。5月7日,CBOT玉米主力合约盘中最高涨至728.75美分/蒲式耳,因为全球供应担忧,本轮上涨已经持续一个多月。

巴西的干旱无疑是“旺火添干柴”,市场对供应的担忧加剧了上涨幅度。未来全球对玉米饲粮的需求只增不减已是既定的事实,而小麦作为替代很难判定能否抵消玉米缺口,如此一来秋季美国玉米的出口需求将会增加,而巴西由于干旱形势严峻,玉米产量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在玉米的带动下,小麦大豆价格均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小麦作为玉米的替代,玉米价格上涨给小麦市场带来了比价提振。

国内方面,国际玉米大涨、涨停、飚高的极端行情,也提振国内市场的看涨氛围。5月7日,玉米主力合约周五飙升,冲上2800元关口,盘中最高达2838元/吨,周涨幅高达3.07%。

但目前来看国内利空因素犹存,黑龙江省今年将实施适当提高玉米种植者补贴和稳定大豆种植者补贴的政策,且去年大豆种植收益不及玉米,主产区玉米扩种预期升温。另外,新季小麦即将上市,陈稻拍卖源源不断,进口谷物纷至沓来都为市场带来压力。

投机资本炒作,扰乱粮价

如今,粮食市场成为了国内外投机资本追逐的对象。

全球玉米价格由于供求失衡产生了较大的价格波动,而在一些投机资本的炒作行为下,粮食价格已不再单纯由粮食供求关系决定,而越来越多地受到境内外投机资本影响。今年以来国际玉米已经上涨超48%,涨幅惊人。

《瞭望》新闻周刊近日发表的文章称,投机资本炒作粮价,有可能成为粮食市场的“隐形杀手”。资本炒作带来的粮价大幅上涨,使农民种粮收益暂时得到提高,但粮食价格暴涨暴跌,波动异常,也给农民带来伤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钟钰指出,从历史教训看,疫情、金融危机来袭时,正是投机资本炒作粮食的绝佳时机。巴克莱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等全球粮食大宗商品交易商对此乐此不疲、驾轻就熟。

     来源:中华粮网  责任编辑:潇潇  (仅供分享)

 陈粳稻拍卖入市 稻谷现货供应宽松   

进入4月下旬,米企库存尚未消化完毕,再加上国储陈稻拍卖持续进行,各级地方储备稻谷轮换量增加,需求端没有明显好转,供需宽松之下,稻米价格短期维持稳中偏弱运行。

进入4月下旬,陈粳稻拍卖入市,最低收购价稻谷每周投放量从160万吨增加至180万吨,2020年产早籼稻开始投放拍卖市场,稻谷现货市场供应逐步从新稻切换到陈稻,政策性稻谷去库存节奏加快。除此之外,各级地方储备稻谷轮出量也在持续增加。从终端消费来看,随着气温回升,大米消费逐步进入淡季,需求提升有限,稻米行情短期继续维持偏弱走势。    

稻米行情稳定   部分地区略降

目前,国内稻米行情整体稳定,部分区域略有下降。

江西:本周稻米行情持续低迷,且走货缓慢,导致大米加工企业开机率持续处于低位。截至4月29日,陈早籼稻出库价2570元/吨,与上周持平;宜春地区普通晚籼稻收购价2800元/吨、陈晚籼稻出库价2300元/吨,南昌地区晚籼米批发价3790元/吨,均持平。

湖南:本周稻米市场购销低迷,价格继续下行,短期难有改善势头。截至4月29日,益阳地区陈早稻出库价2600元/吨,较上周下跌40元/吨。长沙地区普通晚籼稻收购价2700元/吨,下跌100元/吨;陈晚籼稻出库价2700元/吨,持平。长沙地区晚籼米批发价3900元/吨,持平。益阳地区“黄华占”稻谷收购价2900元/吨,“黄华占”大米批发价4700元/吨,均下跌60元/吨。油糠批发价2660元/吨,持平。

湖北:本周稻米市场购销缓慢,价格持稳。随着国储及地方储备稻谷持续轮出,政策性粮源销售底价基本确立了市场价格底部,同时大米走货较慢,稻价难有较大涨幅,短期内籼稻价格保持稳定。截至4月29日,荆州地区普通中晚籼稻收购价3000元/吨,陈晚籼稻出库价275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随着政策性籼稻粮源投放结构调整,鉴于当前大米市场需求不旺的现状,预计后期稻米市场将进一步承压下行。

安徽:本周稻谷价格继续稳中趋弱运行。截至4月29日,六安地区普通中晚籼稻收购价2760元/吨,与上周持平;陈晚籼稻出库价2560元/吨,下跌60元/吨。巢湖地区普通粳稻收购价2960元/吨,陈粳稻出库价2620元/吨,均下跌20元/吨。合肥地区粳米批发价4380元/吨,芜湖地区4260元/吨,均持平。芜湖地区晚籼米批发价4160元/吨,持平。当前稻米市场粮源充裕,供应充足,预计短期价格将在当前水平小幅震荡。

福建:五一假期前夕,销区大米走货略有加快,但由于进入消费淡季,购销依旧低迷,预计米价还不具备上涨动力。截至4月29日,福州地区早籼米批发价3620元/吨,晚籼米批发价415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福州地区东北圆粒粳米批发价4860元/吨,持平。

广东:消费偏弱,本周稻米价格稳中下行。截至4月29日,清远地区普通晚籼稻收购价3100元/吨,与上周持平;陈晚籼稻出库价2440元/吨,下跌40元/吨。广州地区早籼米批发价3700元/吨,下跌60元/吨;晚籼米批发价3760元/吨,下跌100元/吨。定向销售稻谷价格下调,各级储备库大量轮换,加之终端消费需求较为低迷,稻米市场价格仍有下行空间。

江苏:本周稻米价格保持稳定。截至4月29日,盐城地区普通粳稻收购价2900元/吨,陈粳稻出库价272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如东地区普通粳稻收购价3000元/吨,淮安地区圆粒粳米批发价4200元/吨,均持平。

黑龙江:本周粳稻价格稳中略涨,优质优价特征明显。2014年至2016年产政策性粳稻基本无剩余,部分超期存储粮源通过定向销售方式投放到饲料粮领域,2017年至2019年产粳稻将成为拍卖市场主力。截至4月29日,建三江地区普通粳稻收购价2760元/吨,较上周上涨10元/吨;陈粳稻出库价2690元/吨,上涨30元/吨。建三江地区圆粒粳米批发价3750元/吨,下跌50元/吨。哈尔滨地区长粒粳稻收购价3140元/吨,上涨60元/吨;长粒粳米批发价5420元/吨,上涨10元/吨。

粳稻拍卖入市   提振行情走高

政策性稻谷拍卖底价调整,陈粳稻加入拍卖序列,大幅提振拍卖市场行情。据统计,4月30日共计投放2017年至2020年产政策性稻谷180.1万吨,实际成交20.3万吨,成交率11.3%,成交均价2618元/吨。成交量比上周增加16.7万吨,成交均价上涨46元/吨。分品种看,粳稻投放59.7万吨,实际成交14.3万吨,成交率23.9%,成交均价2661元/吨;中晚籼稻投放60万吨,实际成交6万吨,成交率10%,成交均价2522元/吨;早籼稻投放60.4万吨,实际成交0.05万吨,成交率0.08%,成交均价2410元/吨。

粳稻首次投放市场,各方主体参与拍卖积极性较高,尤其是江苏和黑龙江地区粳稻成交量较高。分省看,江苏、黑龙江、四川、湖北、吉林、安徽等省份稻谷成交量相对较高,河南和湖南投放的陈稻全部流拍,江西稻谷少量成交。综合统计,截至4月30日,2021年政策性稻谷拍卖累计投放2551.7万吨,实际成交438.5万吨,成交率17.2%,成交均价2584元/吨。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信息显示,5月7日计划投放2017年至2020年产最低收购价稻谷180万吨。分品种看,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各60万吨;分年份看,2017年产76万吨,2018年产53万吨,2019年产46万吨,2020年产5万吨;分省份看,江西64万吨,安徽30万吨,黑龙江30万吨,河南15万吨,吉林10万吨,江苏10万吨,湖南7.5万吨,湖北7.5万吨,四川6万吨。投放总量保持稳定,不同省份、不同年份小幅调整。    

东南亚米价稳   且有回升趋势

进入4月下旬,东南亚大米出口价格在经过持续性下跌后,开始逐步止跌企稳,并有小幅回升趋势。泰国大米出口价格小幅回升,而且为了增强泰国大米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泰国商务部已经决定减少泰国大米出口商在欧盟和英国配额下的大米运输附加费,目前泰国出口到欧盟的大米运输附加费已经下调到1500泰铢/吨,向英国出口的大米附加费已经下调到1200泰铢/吨。

据监测,截至4月29日,泰国100%B级大米FOB报价509美元/吨,较上周上涨6美元/吨,同比下跌21美元/吨;蒸煮米FOB报价487美元/吨,较上周下跌17美元/吨,同比下跌60美元/吨;香米FOB报价809美元/吨,较上周下跌2美元/吨,同比下跌308美元/吨。

越南大米市场交易缓慢,价格稳定,进口商等待价格进一步下跌。预估4月份越南大米出口量为70万~80万吨。截至4月29日,越南5%破碎率大米FOB报价485美元/吨,与上周持平,同比上涨25美元/吨。

综合分析,目前政策性稻谷拍卖、各级地方储备稻谷轮出及终端大米需求低迷,导致稻米行情稳中走弱。进入5月份后,部分地区贸易商将为收购小麦腾仓,集中出货压力将显现,加上销区采购尚未恢复,产区大米加工企业库存仍较充裕,原粮采购积极性低,稻米市场维持低迷,6、7月份米厂存粮消化后,稻米行情或小幅上扬。

    来源:中华粮网   责任编辑:朝阳  (仅供分享)

政策粮投放 稻谷短期内很难大涨 

根据江苏省粮食交易周报,进入5月份,市场走货会逐步提升,大米加工企业开工率也将整体提升。受出货回暖提振,稻谷市场价格小幅回升,江苏本地稻谷出库价格普遍上涨1-2分/斤,东北稻谷本期进入江苏较少。原因是出米率较高的粮源较少(在当地装车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前期有出米70以上的稻谷进入,目前大多只有67-68出米),运费也较前期上涨40元/吨左右,与江苏本地稻谷相比已经没有质价优势。

4月30日,粳稻谷2021年开始第一拍,本期全国共投放60万吨,成交14.27万吨,成交率23.89%,成交均价2661元/吨。其中,江苏共投放9.92万吨,成交7.34万吨,成交率73.4%,成交均价2712元/吨,其中2019年江苏稻谷成交均价2803元/吨,最高成交价2960元/吨,均大幅溢价,主要原因是本次投放的江苏19年产托市粳稻中有部分是南粳系列优质稻谷。

从托市粳稻谷的成交情况来看,粳稻谷市场同比相当低迷,“南强北弱”现象依然明显。三大主粮品种中目前粳稻谷的托市库存量最大,因此,对市场的调控能力也最强,未来托市稻谷的投放数量对市场的影响力也最大。依据目前投放速度,江苏托市稻谷的可以持续投放到6月底,大量低价粮源进入市场,在没有其它外力因素的情况下,将持续稳定稻谷市场价格,使稻谷在短期内很难大幅上涨。

目前,江苏2020年产普通稻谷主流出库价格1.46-1.49元/斤(出米71-73水分15.5),南粳系列出库价格1.60-1.65元/斤(出米71左右,水分15.5,纯度影响价格),普通大米出厂价格1.95元/斤(部分企业混合东北米降低成本),南粳系列优质大米主流出厂价格在2.20-2.35元/斤。米糠主流出厂价格1.28-1.32元/斤(米糠价格已经超过一些东北圆粒稻谷的价格,成为稻米市场的独特现象)。

         来源:江苏省粮食交易周报  责任编辑:朝阳      (仅供分享)

南夏收北春种 国产豆市“稳”了 

五一小长假期间,国产豆市基本稳定。期货休市,即便节后恢复正常,其主力合约的震荡表现,对现货市场已缺乏实质性作用。

关内湖北豆区夏收已经开启,大麦收获和收购同步展开,油菜也即将全面开镰,各收购网点库存豆源大多下调价格刺激流通。4月30日晚,江苏豆区部分地区突遇强对流天气,许多收购粮食的仓库受损严重,黄豆收购和流通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河南、安徽、山东豆区距夏收仅有20多天,各地持豆商户挺价信心不足,腾仓意愿与日俱增,不同质量的豆源报价“五花八门”。

东北产区现货经营商面对市场需求清淡和各类进口豆替代,对后市过分看好的心理开始转变,已不再“跟风”期货市场涨跌,在大范围春播展开后,稳中趋弱的状态没有改变,豆农仍有部分豆源留待春播后出售,跨行业主体的赌市豆源出售心理强于贸易商,其价格的松动也先于正常的贸易主体。

未来东北豆市有很多不确定性,人们所期待的国储和省储轮换豆仍有可能入市收购,更有可能一边收新、一边拍陈,避免单一收新推升价格,让供应趋于平衡或收购量略大于投拍量,不会对产区行情“推波助澜”。

东北春种展开 豆市稳中趋弱

东北各地春种全面展开,五一假日期间,一场大范围降雨令作物播种产生变数。受不确定性天气影响,仍有因玉米播期推迟而增加大豆播种的可能性。近期,期货市场围绕大豆面积炒作2109合约的动向会有所收敛,震荡趋势在所难免,对现货的影响较弱。现货宽松的供需面明显放大,价格不会受大范围播种影响而出现失衡,收购减缓令行情步入企稳状态。

东北现货流通状况仅略好于前期,流通量比常年同期下降70%,价格相比进口豆仍有一定差距,销区选择进口豆替代的现象仍较明显。五一假日期间各地收购几乎停滞,运输费用明显上调,需求端承担上涨的运费就很吃力,大豆价格再想上调难度较大。

假日期间,各地39.5%蛋白含量的普通塔豆主流装车价为5640~5700元/吨,40%~41%蛋白含量的塔豆主流装车报价5700~5800元/吨,优质品种和分离的大粒型商品豆主流装车报价在5800~5960元/吨之间。各地报价虽比4月份有所提高,但多在下限成交。

近期,东北产区大豆行情仍不会明显向上,产区难以摆脱压力,许多持豆主体期待地储和国储介入收购。据核实,省级轮换大豆已经安排部分库点启动收购,三等国标大豆收购价5620元/吨。因收购量不超10万吨,在商品豆流通迟滞的情况下,只能适当减缓三等大豆的流通压力。

国储轮换入市的可能性暂时较低,春种全面结束后,产区将会出现一波压力,终端豆制品消费进入淡季,豆农持有的豆源将集中销售,加上有许多高水分豆源,随着气温上升,“红眼豆”会很快出现,贸易商收购将变得挑剔,届时国储有可能抛出“橄榄枝”;但产区许多贸易商会在此时 挺价,而国储同样会在此时将到期轮换豆投拍,6月中下旬豆市会有一股“寒潮”袭来。后期东北豆市多变,利空交织容不得挺价。建议持豆主体理性看待后市,切勿眼盯某一利好。

关内夏收临近 豆源价格分化

湖北豆区夏收陆续展开,假日期间,大麦的收获和收购同步进行,近期油菜也将全面开镰,持豆商户积极向销区转移豆源;而河南、安徽、江苏、山东20多天后也将迎来夏收。各地持豆主体均有尽快腾仓的欲望,优质豆源价格全面企稳;而赌市豆源因质量差异较大,不同质量的大豆存在一定价差,与优质豆的价格出现明显分化。

江苏豆区部分品种出现供应脱节,4月30日主产区南通、盐城、泰州、淮安、宿迁等地遭遇突如其来的龙卷风袭击,许多商户仓库受损严重,农户也正积极做灾后维护,各地收购几乎中断。“黑脐王”报价已达7200~7300元/吨,多数商户虽有报价,但却没有整车豆源;“腐豆”“翠扇”“大乳白”豆源7300~7400元/吨,货源亏空明显。寻豆现象或令价格继续小幅上调,但各地油菜大范围收割很快来临,豆类收购很快转变为“配角”。北部徐州市贾汪区、睢宁县、沛县等地收购量大幅缩减,许多商户仓库亏空,但收购信心较弱,各地优质类“杂花豆”货源装车报价由6360~6400元/吨涨至6400~6500元/吨。

山东、河南、安徽豆区优质豆源价格基本企稳,主流装车价6360~6440元/吨,各地仅有零星外发。赌市豆源价格优势明显,多在5960~6200元/吨之间,出货较多,大多流向山西、陕西、甘肃。随着赌市豆源陆续外发,质量由好变差,劣变较重的豆源价格有可能向下调整。

关内压力减缓后,大豆价格有望稳定,各地收购商已出现空仓弃收现象,未来豆农少量豆源和下乡收购的经纪


人家中存放的豆源,将集中转向少部分正常收购的网点,鉴于收购竞争对手减少,正常收购的网点近期不会上调价格。因此,关内产区除江苏南部部分优质品种价格因供应短缺而出现小幅上调外,其他地区以稳为主。

进口常态替代 销区补库消极

销区经营主体消耗持续清淡,大部分高价入仓的货源在亏损状态下得到转化,大多数经营商不看好未来行情,即便库存亏空也仅少进慢补,不过多囤货,不集中分解产区压力。与此同时,许多加工作坊已经用惯了进口大豆,依然不愿放弃,毕竟国产豆与其仍有较大价差,虽然外盘上行拉升部分进口大豆价格,但并不明显,未来进口大豆进入食品加工领域的现象很难收敛。

假日期间,美湾转基因大豆受外盘推动,各地经营商现货净粮装车报价已由5180~5200元/吨上调到5240~5300元/吨,相比国产豆仍有较大优势;巴西大豆入港量虽然较多,但因国际疫情,各港口通关程序复杂,至今仍未分销;进口非转基因加拿大、乌克兰、贝宁大豆价格经过调整后,略低于国产豆行情。长江流域口岸加拿大高蛋白大粒类品种港口净粮报价在6200~6300元/吨之间,中小粒型、蛋白含量略低的装车报价在6100~6200元/吨之间,与北方的青岛和天津港中大粒价格基本持平;而乌克兰和贝宁非转基因大豆毛粮分销价5900~5960元/吨,筛选后与加拿大豆源价格基本接近。

南方销区市场逐渐迎来常年的消费淡季,加上各地腐竹生产企业因环保问题关闭较多,豆源减量消耗对产区输出形成阻碍,进口豆替代已成常态化,对国产豆的影响难以改变。因此,国产豆后市不宜太乐观,部分优质类品种稍显紧悄,但欲回归原价希望十分渺茫。

  来源:粮油市场报   责任编辑:莫问  (仅供分享)

CBOT豆油上涨,因原油坚挺上扬 

周五,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豆油期货市场收盘上涨,因为大豆飙升,原油坚挺上扬。

截至收盘,豆油期货上涨0.13美分到0.29美分不等,其中7月期约收高0.13美分,报收64.48美分/磅;8月期约收高0.14美分,报收61.23美分/磅;12月期约收高0.26美分,报收57.90美分/磅。

成交最活跃的7月期约交易区间在64.16美分到66.28美分。

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NYMEX)的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6月合约上涨0.19美元或0.3%,报64.90美元/桶。

周五,豆油期货成交量估计为138,668手,周四为125,714手。空盘量为490,273手,周四为489,136手。 

       来源:博易大师   责任编辑:米良  (仅供分享)


综合信息                                                                                     3) 期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旧比对表

制表单位: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处整理                 

2021年4月6日

2016年修订

2021年修订

说明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被污染粮食处置办法由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新增条文,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条文顺序调整,从本章最后一条调整为第一条;
2.具体内容大改,将非法干预经营活动改为不依法履行职责等

第四十条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大改

第四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整条删除

第四十二条 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调整监管部门;
2.增加法律依据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六)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1.取消“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处罚方式;
2.提高罚款上限至50万元;
3.删除原第(二)项中“被售粮者举报”;
4.增加第(四)(六)项违反质量规定的处罚;
5.删除原第(五)项关于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有关政策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 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条删除,不再有“陈化粮”提法和处罚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整条删除,违反最低最高库存量的罚则

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第四十六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1.缩小主体范围;
2.调增职能部门


第四十七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新增,违反禁止食用用途销售出库规定的罚则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大改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未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者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整条删除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粮食自由流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予以处罚。


整条删除


第四十九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新增,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规定的罚则,罚款上限500万元


第五十条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新增


第五十一条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新增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粮食自由流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给予处罚。

新增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

第六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粮食加工,是指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成半成品粮、成品粮,或者将半成品粮转化成成品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粮食加工,是指通过处理将原粮转化成半成品粮、成品粮以及其他食用或者非食用产品的活动。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粮。
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批量购买粮食的经营者。
技术规范,是指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补充技术要求。


1.对粮食收购定义进行修改:删除目的,增加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象;
2.对粮食加工定义进行修改;

3.增加政策性粮食、粮食经纪人、技术规范等名词解释

第五十二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除第八条、第九条以外的规定。
粮食进出口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依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除第九条第二款以外的规定。
粮食进出口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即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制度


删除第三款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效日期


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粮食安全又做重要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会议指出,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农业生产,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供给充裕,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提供了坚实支撑。今年粮食丰收基础较好,冬小麦面积实现近4年来首次增加,长势好于上年和常年,夏粮可望再获丰收。春耕春播进展顺利,早稻面积保持稳定。全年粮食意向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其中玉米面积比上年增加。

会议要求,一要毫不松懈抓好粮食稳产丰产。稳定和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让农民种粮有钱赚。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等对产粮大县给予倾斜。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加强田间管理和夏收夏种,强化技术服务,保障农资供应,突出抓好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要做好粮食收购、储备和市场调节,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优化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丰富供应渠道,做到供应充裕、品种多样,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三要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今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会议强调,要强化农业生产科技支撑,立足国情,围绕人民群众需求,以科学务实精神着力攻关补短板。提高稻谷、小麦品质和大豆油脂含量,培育优质蔬菜品种,提高重要农产品单产和市场适应度,提升奶牛出奶量和肉牛品质。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推动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农户等协同创新。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壮大种业企业,支持研制推广实用高效农机装备。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朝阳  (仅供分享)

国家发布2021年夏粮收购政策!  

5月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当前我国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夏粮收购作为全年收购的首战,组织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至关重要。与2020年相比,今年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通知》指出严禁变相审批,不得“明放暗不放”。此外针对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两方面,依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出更为细化的部署安排。《通知》还增加了节粮减损、粮食浪费方面的内容。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既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重农抓粮积极性,又有利于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端稳端牢中国饭碗,意义十分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收购的首战,组织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至关重要。各地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政治高度上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不断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夏粮收购工作,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激发市场活力,抓好市场化收购

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提前做好各项收购准备;要不断增强市场化理念,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搞活市场流通。中央企业、大型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新粮上市后均衡有序开展收购。各地和中储粮分(子)公司要加强工作沟通,组织实施储备粮购销轮换计划,根据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适时组织粮源轮出,有序安排粮源轮入,共同维护区域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油品牌建设,树立优粮优价导向,引导农民通过市场实现增收。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缓解企业收购融资难、融资贵压力。要进一步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发挥粮食交易平台作用,精心组织区域洽谈活动,确保粮食顺畅流通。

三、实化细化举措,组织做好政策性收购

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托市收购。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承担政策性收购执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276号)和《关于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42号)规定,切实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要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要加强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和有关通知要求启动、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政策性收购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加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加强收购粮食的质量安全监测,发现不合格粮食的地区,要及时妥善处置、清杂降水,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要加强收购现场管理,确保各项作业安全。仓容紧张地区要及早采取措施,通过新建或维修、腾仓并库等方式,扩大有效仓容,提升收储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储存。

四、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各地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坚决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严禁变相审批,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柜,有条件的库点要主动为农民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做到随到随收。要创新开展“互联网+”收购,积极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服务等方式,并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尽量减少收购现场人员聚集、排长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五、依法依规从严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要建立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要适时开展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专项整治,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粮食收购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主动维护好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强化监测预警和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作用,适时研究会商夏粮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成竹在胸。要扎实做好夏粮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调度了解掌握购销情况,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并妥善解决收购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有效发挥统计信息服务宏观决策的基础关键作用。要及时发布夏粮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让售粮农民与收粮企业形成有效对接,推动形成农民有序售粮、企业均衡收粮的良好局面。要善用媒体,强化收购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积极发声、正确导向,密切跟踪掌握粮食热点舆情态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坚决反对粮食浪费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指导粮食行业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政策举措。要着力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发挥服务功能,促进粮食提质进等,帮助农户降低损失、增加收益。要支持开发、推广先进的节粮减损技术,减少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损失浪费。要指导和帮助农民开展农户科学储粮,因地制宜推广适用于农户的储粮装具,并提供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要全面推进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要倡导企业增强爱粮节粮意识,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争当爱粮节粮表率。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细化措施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及早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国家各项收购政策落细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防范未然。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督导调研,夏粮售粮高峰期,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现场解决收购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编辑:朝阳  (仅供分享)

价格信息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粮饲批发价格

时间:2021.5.10                      单位:元/吨

品种

等级

平均价

早籼谷

(15-17)中等

2380

晚籼谷

(15-17)中等

2560

早籼米

(15-17)中等

3640

晚籼米(江西923)

一级

5800

晚籼米(安徽)

一级

4480

浦城晚籼米

一级

4400

东北米

一级

4760

江苏粳米

一级

4480

红小麦

江苏中等

2680 

白小麦

河南中等

2720 

玉米

中等

3040

大豆

中等

6000

豆粕

一级

3600

  籼糯米

一级

6000

麦皮

中粗

2400

大豆色拉油(散装) 

一级

9400

大豆色拉油(20L)

一级

9750

 

13

2021510

                  811期

2019年5月份开始,每旬一期的粮情快讯内容均可在榕粮网粮情快讯栏目中查阅http://www.fzgrain.com/,但每月最后一期还将以纸质形式发行。)


(责任编辑: 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