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剑 来源:榕粮网 时间:2021-04-12 浏览次数:3335
· 福州粮情
四月份上旬福州市场粮价涨跌不一
时间:2021.4.10 单位:元/吨
品种 | 等级 | 上月平均价 | 本月上旬平均价 | 涨跌率 |
早籼谷 | (15-17)中等 | 2540 | 2420 | -4.72% |
晚籼谷 | 15-17)中等 | 2700 | 2580 | -4.44% |
早籼米 | (15-17)中等 | 3800 | 3800 | 持平 |
晚籼米(江西923) | 一级 | 5800 | 5800 | 持平 |
晚籼米(安徽) | 一级 | 4480 | 4480 | 持平 |
浦城晚籼米 | 一级 | 4320 | 4360 | 0.93% |
东北米 | 一级 | 4760 | 4760 | 持平 |
江苏粳米 | 一级 | 4400 | 4400 | 持平 |
红小麦 | 江苏中等 | 2700 | 2600 | -3.7% |
白小麦 | 河南中等 | 2740 | 2640 | -3.65% |
玉米 | 中等 | 3010 | 2930 | -2.66% |
大豆 | 中等 | 6200 | 6100 | -1.61% |
豆粕 | 一级 | 3500 | 3450 | -1.43% |
籼糯米 | 一级 | 5900 | 5900 | 持平 |
麦皮 | 中粗 | 2050 | 2200 | 7.32% |
大豆色拉油(散装)
| 一级 | 9800 | 9500 | -3.06% |
大豆色拉油(20L) | 一级 | 10200 | 9800 | -2.16% |
来源: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市场动态
4月7日,小麦交易规则年内的第二次收紧,其中对市场影响最大的两点是限制贸易商参拍,仅限面粉加工企业和饲料养殖企业,另外减少并停止2018年和2019年小麦的投放量。毫无悬念,本期小麦成交量和成交价双双滑坡,共计投放小麦402.17万吨,实际成交51.52万吨(上期158.84万吨);成交率12.8%(上期39.49%);成交均价2349元/吨(上期2363元/吨)。
其中2019年小麦只有安徽投放5022吨,全部成交,成交价格2370元/吨。2018年小麦只有江苏投放27618吨,成交12391吨,成交率45%。

定向销售政策施行后,政策性小麦成交量价预计都将保持低迷,但是地方储备小麦出现利好回升。
4月7日河东区地方储备(小麦)专场竞价销售交易会
结果:竞价销售2020年产小麦999.709吨,全部成交价,成交价格为2535元/吨。
4月7日济南市济阳区地方储备(小麦)专场竞价销售交易会
结果:计划竞价销售2016年产小麦5000吨,全部成交,成交价格为2525元/吨。
4月7日阳信县地方储备(小麦)专场竞价销售交易会
结果:竞价销售2018年产小麦2149.857吨,全部成交,成交价格2515元/吨
小麦销售底价上调也将延后,政策面暂无重大消息,目前小麦市场最大的关注焦点是新季小麦赤霉病的发生发展情况。
小麦赤霉病是当前影响我国小麦生产的最主要病害,堪称小麦“癌症”。是典型的暖湿气候条件诱发的病害,在小麦抽穗扬花期侵染不仅导致小麦产量降低,而且产生的呕吐毒素严重影响小麦品质和安全。
2019年和2020年小麦产量质量都是近年来最好的年份。2021年新麦产情进入关键阶段,4月上中旬江淮、江汉小麦大多进入抽穗扬花期,期间降水偏多,中央气象台预计小麦赤霉病发生发展气象风险等级高。
4月7日最低收购价小麦、新疆临储小麦竞价交易分省情况





来源:中华粮网 责任编辑:莫问 (仅供分享)
清明节以来,国内玉米市场总体延续3月份走弱行情,但跌势放缓,其中华北部分深加工企业因到货量减少而开始上调玉米挂牌价格。截至4月7日,产区用粮企业玉米主流挂牌价东北在2530~2740元/吨,华北黄淮在2700~2920元/吨,较3月末下跌50~160元/吨;东北港口主流收购价2620~2650元/吨,下跌90元/吨;广东港口散船玉米2740~2770元/吨,下跌60元/吨。
后期玉米上市量增加,叠加小麦、稻谷及进口品种的替代范围和数量增大,不仅使得阶段性玉米市场供应增加,也增大了中后期的供应预期。与此同时,下游需求偏弱,特别是养殖需求恢复缓慢,用粮企业采购意愿不强,市场缺乏有效利好提振。但随着潮粮逐渐消化,基层玉米集中上市期告一段落,市场购销博弈心态或将再现,预计短期内玉米市场总体将企稳或小幅震荡。
生猪效益下降 养殖恢复受阻
受消费处于传统淡季、猪价持续下跌影响,特别是4月1日开始限制活猪调运政策,导致产区生猪外调受限,北方地区生猪价格跌幅加大,截至目前,生猪养殖效益已明显缩水。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数据,截至3月末的一周,全国生猪价格26.89元/公斤,环比下跌4.65%。按目前价格及成本推算,未来生猪养殖头均盈利为655.04元,环比下降113.21元。虽然非洲猪瘟持续发生,规模养殖场防控意识增强,疫情防控基本已趋常态化,但养殖端对生猪后市行情仍较为悲观,加之局部因疫情导致产能受损,均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国内生猪养殖恢复进程。
政策交易调整 增大市场供应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的4月7日最低收购价(临储)小麦交易公告,较之前有了明显调整。一是投放的小麦省份间、生产年份间变动较大,如河南省周投放量增至326万吨,较上期增加约95.5万吨;2016年产小麦投放量增至320万吨,比上期增加135万吨;二是对交易资格作出调整,仅限面粉加工企业和饲料养殖企业参与竞买,并承诺所购买的小麦只能自用、不得转手倒卖,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抽查。
此次政策性小麦交易规则的进一步调整,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和供应,也意味着国家在加大力度消化陈粮库存,预计后期拍卖成交将围绕市场需求而回归。据统计,4月7日政策性小麦拍卖全国共投放402.17万吨,共成交51.52万吨,较上期减少约107.32万吨;总成交率约12.8%,较上期下降26.7个百分点。
在当前最低收购价小麦拍卖底价水平下,预期拍卖成交将“回归”需求导向,小麦饲用替代优势将继续保持,加上政策性稻谷定向销售再次启动,客观上将增大饲料粮市场的供应能力。
国际玉米价涨 进口优势仍存
受USDA报告预测美玉米种植面积数据低于市场预期等提振,国际玉米市场继续走强。据农业农村部第13周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动态报告数据,CBOT玉米最近期货合约收盘周均价218美元/吨,环比上涨1%,同比上涨60%。据测算,目前进口美国玉米的远月成本仍在2300元/吨左右,对比南方港口2800元/吨左右的玉米现货价格而言,仍有较大优势。后期随着美国、乌克兰玉米及其替代品的陆续到港,将有效增加市场供应。
有关数据显示,2020年9月到2021年3月期间,中国从美国进口玉米2318万吨,去年同期82万吨,其中3月份美国对中国出口玉米218万吨。另外,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中国从乌克兰进口玉米约600万吨,同比增长2.2倍。
来源:农产品期货网 责任编辑:潇潇 (仅供分享)
进入4月初,稻谷市场基本面进一步弱化,供给端国储和各级地方储备稻谷轮换持续进行,原粮供应充足有保障;需求端大米消费缺乏有效提振,走货量明显下降。供需宽松之下,稻米价格继续下跌。
目前,稻米市场下游需求难以有效改善,而随着粳稻托市收购结束、天气转暖及春耕备耕工作展开,部分基层粮源得到释放,加上政策性稻谷拍卖及轮换工作持续推进,供需形势或将进一步宽松,稻米市场缺乏新的增长点,短期稻米市场大概率维持稳中偏弱行情。
产区天气良好 早稻长势平稳
据农业气象监测,本周江汉、江淮、江南北部、华南西北部及贵州等地多阴雨天气,不利于春耕整地和水稻播种育秧。华南和西南地区大部多晴好天气,利于早稻播种育秧。截至3月26日,华南南部早稻处于出苗至三叶期,广东和广西部分开始移栽,海南处于分蘖至拔节期;湖南和江西早稻开始播种育秧。全国早稻一、二类苗占比分别为24%、76%,均与上周持平。西南地区一季稻处于播种出苗至三叶期。
米企开机回升 稻米继续趋弱
本周,国内大米加工企业开机率有所提高,但是米企开机仍以消化库存原粮为主,采购新稻积极性较低。大米市场需求进一步走弱,产销区米价续跌明显。据相关机构调查,本周国内大米加工企业平均开机率仅约16.2%,较前一周提高3.5个百分点。
江西:随着天气转暖,省内稻米市场购销缓慢进行,稻米价格继续稳中趋弱。截至4月1日,陈早籼稻出库价2570元/吨,较上周下跌30元/吨;宜春地区普通晚籼稻收购价2850元/吨,陈晚籼稻出库价230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南昌地区晚籼米批发价3830元/吨,下跌20元/吨。
湖南:省内籼稻米价格继续保持稳中趋弱走势,大米加工企业普遍反映终端走货较慢,开机率偏低,副产品价格小幅上涨。截至4月1日,益阳地区陈早稻出库价2800元/吨,与上周持平。长沙地区陈晚籼稻出库价2820元/吨,下跌20元/吨;普通晚籼稻收购价2890元/吨,晚籼米批发价4040元/吨,均持平。益阳地区“黄华占”稻谷收购价3060元/吨,持平;“黄华占”大米批发价4800元/吨,下跌60元/吨;油糠批发价2680元/吨,上涨40元/吨。
湖北:省内稻谷市场购销清淡,大米走货较慢,短期价格下行压力加大。省内国储和地储稻谷拍卖持续进行,但整体成交情况偏差,流拍情况比较明显。前期贸易商和米厂看涨预期较强,采购囤积了大量稻谷,近期受终端需求不旺影响,走货量大幅下滑。截至4月1日,荆州地区普通中晚籼稻收购价3040元/吨,陈晚籼稻出库价280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武汉地区“黄华占”稻谷收购价3100元/吨,“黄华占”大米出厂价4740~4800元/吨,均持平。
安徽:省内稻谷市场供需宽松,价格稳中下行。截至4月1日,六安地区普通中晚籼稻收购价2760元/吨,陈晚籼稻出库价262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巢湖地区普通粳稻收购价3010元/吨,下跌10元/吨;陈粳稻出库价2660元/吨,持平。合肥地区粳米批发价4300元/吨,下跌12元/吨。芜湖地区粳米批发价4260元/吨,持平;晚籼米批发价4160元/吨,下跌20元/吨。
福建:稻谷市场行情整体趋弱,随着气温回暖,大米保管难度增加,大米贸易商备货积极性降低,米企开机维持低位,预计短期大米价格继续稳中下行。截至4月1日,福州地区早籼米批发价3620元/吨,晚籼米批发价4150元/吨,均与上周持平;福州地区东北圆粒粳米批发价4860元/吨,下跌20元/吨。
广东:外省饲用稻谷投放继续进行,加之地储稻谷持续降价销售,供给持续宽松,终端大米消费较弱,短期陈稻市场偏弱运行。截至4月1日,清远地区普通晚籼稻收购价3100元/吨,与上周持平;陈晚籼稻出库价2520元/吨,下跌60元/吨。广州地区早籼米批发价3840元/吨,晚籼米批发价3860元/吨,均下跌20元/吨。
广西:受省储稻谷竞价销售影响,中晚籼稻现货价格回落。截至4月1日,南宁地区普通晚籼稻收购价2800元/吨,较上周下跌30元/吨;进口越南504大米边贸口岸价3500元/吨,持平。
江苏:气温渐升,大米加工企业采购积极性不高,稻谷价格稳中下行,大米价格维持平稳。截至4月1日,盐城地区普通粳稻收购价2940元/吨,较上周下跌10元/吨;陈粳稻出库价2730元/吨,下跌20元/吨。淮安地区圆粒粳米批发价4200元/吨,持平。
黑龙江:省内稻米购销形势整体清淡,粳稻价格逐渐趋于稳定。普通粳稻收购价小幅上涨,大米市场需求弱、价格续跌。粳稻供需仍处于宽松局面,农户春季备耕工作全面展开,卖粮意愿逐渐增强;米企开机生产仍以加工库存为主,采购粳稻意愿较低,加上托市结束,政策对市场的支撑力度逐渐减弱。短期省内稻米市场或继续维持稳中偏弱格局。截至4月1日,建三江地区普通粳稻收购价2750元/吨,较上周上涨10元/吨;陈粳稻出库价2520元/吨,上涨20元/吨;圆粒粳米批发价3760元/吨,下跌10元/吨。哈尔滨地区长粒粳稻收购价3050元/吨,下跌50元/吨;长粒粳米批发价5410元/吨,持平。
陈稻成交再降 拍卖行情略升
4月初,上周政策性陈稻拍卖行情小幅回暖,但受制于稻谷市场基本面走弱影响,本周拍卖成交再次下探。据统计,4月2日共计投放2017年至2019年产政策性籼稻159.8万吨,实际成交4.6万吨,成交率2.9%,成交均价2564元/吨。与上周相比,成交量减少3.1万吨,成交均价上涨13元/吨。分品种看,中晚籼稻投放99.8万吨,实际成交4.3万吨,成交率4.3%,成交均价2571元/吨;早籼稻投放60万吨,实际成交0.3万吨,成交率0.4%,成交均价2468元/吨。分省情况看,安徽省是本次拍卖成交的主力,湖南省投放的陈稻全部流拍,其余几个省份籼稻少量成交。综合统计,截至4月2日,2021年政策性稻谷拍卖累计投放1898.2万吨,实际成交406.8万吨,成交率21.4%,成交均价2583元/吨。清明节后政策性稻谷拍卖公告尚未发布。
东南亚出口减 米价涨跌互现
4月初,东南亚大米出口价格涨跌互现。泰国大米价格保持跌势,越南、巴基斯坦等国大米出口报价稳中有涨。目前,泰国新季大米陆续收获上市,市场担忧淡季大米产量有限,给国内米价造成上涨压力,但是由于泰铢疲软,海运集装箱供应短缺,运输成本上涨,抵消了大米价格上涨的压力,本周泰国大米价格继续保持跌势。
据监测,截至4月1日,泰国5%破碎率大米FOB报价509美元/吨,较上周下跌13美元/吨,同比下跌55美元/吨;蒸煮米FOB报价512美元/吨,较上周下跌12美元/吨,同比下跌54美元/吨;香米FOB报价810美元/吨,较上周下跌26美元/吨,同比下跌262美元/吨。据统计,1月1日至3月21日,泰国大米出口量为68.4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59%。
新冠疫情下,全球大米需求强劲,孟加拉国向越南采购大米,出口订单增加令越南大米出口价格涨至9年来的最高水平。本周,越南大米出口量增加,价格稳中略涨。截至4月1日,越南5%破碎率大米FOB报价510美元/吨,与上周持平;25%破碎率大米FOB报价485美元/吨,上涨5美元/吨。去年同期越南开始实施限制大米出口政策,无出口报价。
定向拍卖提价 冲击玉米市场
3月31日,国内定向饲用稻谷拍卖再次启动。据市场统计,本次共计投放2014年至2016年产稻谷约200万吨(其中黑龙江167万吨、安徽1万吨、江西16万吨、湖北15.5万吨、湖南0.5万吨),拍卖底价从去年的1300元/吨上调至1500元/吨,涨幅为200元/吨。由于本次拍卖仅限于国内几家大型深加工企业,市场竞争并不激烈,最终拍卖成交约140万吨,成交率70%,基本以底价1500元/吨成交。
经理论测算得知,定向拍卖饲用稻谷到厂成本约2400元/吨,而近期国内玉米价格虽出现下滑趋势,但饲用企业玉米采购成本仍高达2800~2900元/吨,同期饲用小麦采购成本2500~2700元/吨,相比之下,饲用稻谷价格优势仍较明显。市场传言此轮陈稻投放总量将达1200万吨的水平,预计后期随着饲用稻谷持续投放,将对玉米价格形成一定程度的抑制。
来源:中华粮网作者:徐彦 责任编辑:朝阳 (仅供分享)
2020年,国产大豆价格大幅上涨,期现货市场均屡创新高。进入2021年,大豆价格延续涨势,据监测,截至1月底,高蛋白大豆均价同比上涨55.3%;期货大豆主力合约收盘价同比上涨40.8%。而进口大豆成本价呈下滑趋势,2020年海关进口大豆CNF均价为每吨2520元,同比下跌8.6%。以往国产大豆价格跟随进口大豆变化的局面被打破,国产大豆与进口大豆之间的价差急剧扩大,“两个市场”的格局初步形成。
国产大豆主要用于食用、蛋白加工、压榨及酱油制作等。2020年一季度,餐饮需求受疫情影响有所下降,二季度之后经济恢复速度加快,大豆食用需求增加,而因2019年优质大豆减产,市场供应并不充裕,二季度大豆价格急涨。为平抑价格,6至9月中储粮进行储备国产大豆拍卖,有效缓和了市场供需矛盾,豆价走势趋于平稳。东北产区9月遭台风侵袭,新豆上市延后约两周,且新豆水分偏高、蛋白含量下降,加上农户普遍惜售,导致符合质量要求的粮源紧张,新豆价格再度连续上涨。
据调查,2021年1月底黑龙江齐齐哈尔、内蒙古莫旗等地农民手中尚有余粮20%-30%,由于玉米和大豆价格高,农民收入较常年翻倍,且多没有偿还贷款的压力,因此春节前并不急于出售大豆。下游企业备货已告一段落,加上东北产区疫情防控措施严格,物流受阻,随着春节的临近,国产大豆购销热度消减,市场进入相对平静期。春节后,疫情形势将会一步步好转,大豆需求恢复性增加,而国内外市场供应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行情继续高位运行的概率偏大。
国内食用大豆供应量增加难度大
2021年稳定国产大豆面积难度较大。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保持粮食稳产意义重大。目前来看,口粮绝对安全有保障,但随着生猪养殖业的恢复性发展以及临储玉米库存消耗完毕,玉米产不足需的问题凸显,因此今年将重点扩大玉米种植面积。历史数据显示,大豆和玉米面积通常是此消彼长。据调查,2020年黑龙江省某地1公顷玉米净收入1万元左右,1公顷大豆5000-6000元,2021年种植户扩种玉米的意向增多,租地价格已从上年的每公顷6000元上涨至9000元。
食用大豆进口前景不确定。我国进口食用大豆主要来自俄罗斯,2020年自俄进口量下滑至69万吨。为保证本国大豆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俄于2021年2月初至6月底对向欧亚经济联盟以外国家出口俄产大豆新征30%的关税,且每吨不低于165欧元。由此2021年俄豆进口量可能继续下降。此外,我国还从哈萨克斯坦等国进口食用大豆,但数量尚有限。
全球主要油籽供需偏紧,大豆产不足需
7种主要油籽供需偏紧,价格大幅上涨。据德国《油世界》1月发布的2020/21年度供需数据,全球7种主要油籽产量预计为5.64亿吨,消费量5.75万吨,产需缺口1190万吨,库存消费比降至17.5%的近年低位。其中,缺口最明显的是大豆和葵花籽。由于中国生猪养殖业恢复,大豆消费快速提升,全球大豆消费量预计为3.64亿吨,同比增3.5%。2020年俄罗斯、乌克兰和阿根廷等主产国天气干旱,葵花籽产量远不及预期。为保证国内供应、平抑价格,黑海地区出口国出台政策禁限制出口,由此造成全球葵花籽供应偏紧。2021年新作上市前油籽市场供应仍将保持紧张局面,预计价格居高难下。
美国大豆供应紧张,南美阿根廷成最大变数。2021年4月份南美大豆大量上市前,供应全球市场的主力依然是美国大豆。从《油世界》最新的供需数据来看,本年度美国大豆供应极其紧张。虽然产量达到了1.13亿吨的历史最高纪录,但出口量和国内压榨量同样达到历史新高,库存消费比降至2.9%的历史最低水平。2021年,巴西、阿根廷、巴拉圭、乌拉圭等南美四国大豆总产量预计1.86亿吨,同比略减1.4%,但期初库存量较高,全年大豆供应量能达2.01亿吨,为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巴西和乌拉圭的大豆产量预期增加,阿根廷和巴拉圭预期减少。阿根廷不仅是大豆出口国,还是全球最大的豆粕出口国,其大豆供应的些微变化都会对全球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在陆续进入收获季的南美主产国中,阿根廷的天气状况并不乐观,供应前景不确定,该国将成为今年上半年全球大豆市场上最大的变数。
2021年上半年全球大豆市场将高位运行
2020年中储粮大豆收储价格低,收购上量难,在连续几年储备粮去库存的大环境下,可供拍卖的粮源十分有限,国产大豆供应还会比较紧张,俄罗斯大豆进口成本提高,进一步夯实了食用大豆的价格底部,预计2021年上半年的价格仍将高位运行。
阿根廷供应的不确定性已经助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 CBOT)大豆主力合约在1月中旬创下了每蒲式耳14.37美元的六年半高点。此后,南美大部分地区天气状况改善引发基金抛售,期价下跌至14美元以下。但是,这段时间的降雨量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产量,巴西1.3亿吨以下的产量将继续推动全球对美国大豆的需求,这将使美国大豆供需更加紧张。目前巴西的情况略有改善,但阿根廷仍不乐观。综合来看,由于美国大豆库存过低,CBOT大豆期货价格将受到强劲支撑。
来源: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莫问(仅供分享)
本周主要油厂豆油库存继续下降,上周国内大豆压榨量小幅下降,豆油产出量略微减少,贸易商提货仍较为积极,豆油库存继续下降。
监测显示,4月6日,全国主要油厂豆油库存63万吨,周环比减少5万吨,月环比减少21万吨,同比减少53万吨,比近三年同期均值减少67万吨。4月中上旬油厂开机率仍然偏低,预计短期内豆油库存将处于偏低水平;4月下旬随着大豆到港量和压榨量增加,豆油库存有望止降转升。
4月7日,大商所豆油期货价格冲高回落,其中主力合约收盘上涨0.34%至8834元/吨,沿海地区一级豆油市场报价9480~9630元/吨,比前一日上涨30~80元/吨。其中华北地区报价9480~9520元/吨,华东地区报价9500~9630,华南地区报价9500~9540元/吨。本周豆油价格止跌反弹,部分企业逢低补库,成交有所好转。昨日夜盘,豆油期价再度下跌。
预计短期国内豆油价格走势偏弱,新季美豆意向种植面积低于预期,刺激美豆及美豆油价格上涨,大豆进口成本上升对国内豆油价格形成支撑。虽然东南亚棕榈油进入增产周期,但由于主要进口国需求回暖,抑制棕榈油库存上升幅度,供应偏紧支撑国际棕榈油价格。
同时国家粮油信息中心于4月8日发布《油脂油料市场供需状况月报》预测2020/21年度我国大豆新增供给量11760万吨,其中国产大豆产量1960万吨,大豆进口量为9800万吨。预计年度大豆榨油消费量9850万吨,同比增加590万吨,增幅6.4%,其中包含200万吨国产大豆及9650万吨进口大豆;预计大豆食用及工业消费量1693万吨,同比增加110万吨,年度大豆供需结余124万吨。
来源:导油网 责任编辑:莫问 (仅供分享)
综合信息
张晓强(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执行局主任)
翟江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总工程师)
夏春胜(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本。从“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构建起我国粮食安全的基本格局。
日前,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粮食流通活动中质量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对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进行了系统化制度完善,为进一步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修订有哪些重要意义?此次《条例》修订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保障粮食市场健康发展?我们邀请粮食行业专家进行圆桌对话,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析。
粮食流通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主持人:《条例》是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一项基本行政法规,这次修订对于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依法管粮,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张晓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去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新形势下积极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搞活粮食流通,迫切需要加快实现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实现粮食治理制度化。在此背景下,《条例》的修订出台可谓是恰逢其时,既是既往政策的延续,也是适应新时期粮食流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的现实需要,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提升粮食流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翟江临:粮食质量安全制度的关键是粮食质量监管。新修订的《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近年来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围绕粮食流通活动中质量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对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进行了系统化制度完善,是粮食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对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保障。《条例》明确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规范市场提供制度保障;明确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和监管职责,为依法履责提供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
夏春胜: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具体到粮食领域,就是要处理好粮食“质”与“量”、“放”与“收”等关系。《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严格粮食“产收储加销”全链条各环节职责,把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四梁八柱”构建得更加坚实。在立法层面解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鼓励竞争与规范引导等关系,解决机构改革粮食流通管理部门职责变化后协同治理问题,着力提高“放”的信度、“管”的效度、“服”的精准度,对粮食流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制度规范。《条例》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粮食流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治理难题,为促进粮食市场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推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联结和格局重塑提供了有效法治手段。
聚焦监管难点健全制度框架
主持人:面对粮食流通新形势,粮食流通监管将面临新挑战。市场主体面广量大、流动性强,监管对象特殊性带来了粮食执法难的问题,政策性粮食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凸显,多部门执法也容易形成监管“盲点”。《条例》针对这些短板弱项,提出了哪些新举措和新部署?
张晓强:作为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行政法规,此次修订出台的《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管理主体。对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避免职能交叉,也防止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二是细化管理对象。对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根据其不同的市场行为,确定了科学、实用的管理办法。三是丰富管理内容。围绕粮食流通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行为,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增加粮食损失浪费的规制内容。四是完善管理方式。健全市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同时,对禁止性行为进一步明确,规范相应法律责任。
夏春胜:修订后的《条例》聚焦政策性粮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列举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以政策性粮食作担保或清偿债务等禁止性行为;明确了政策性粮食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方式,为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提供了法律支撑。针对“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百姓关切,《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明确粮食收购质量安全检验、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储存期间定期检验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等制度;列举了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情形;明确加强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翟江临:《条例》还明确规定,对粮食经营违法行为可以查封、扣押非法收购、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等。明确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以及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除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明确规定,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条例》的实施,将对粮食流通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起到有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健全制度体系保障粮食市场健康发展
主持人:如何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条例》新规落到实处?
张晓强:要以《条例》的修订出台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规范和促进粮食流通以及粮食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条例》中修订的各项制度要形成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如积极探索制定粮食节约减损工作指导意见、政策性粮食管理指导意见等。同时,重新梳理现有规章制度,与《条例》不相符的内容应及时修订或废止,确保《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夏春胜:要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改备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机制,根据信用实施分类监管。要突出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监管,守住政策底线;突出收购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突出原粮质量监管,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粮食流通执法人员培训,准确理解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内容程序,把握自由裁量尺度,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切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减轻基层监管工作量,缓解监管力量不足压力。通过提高粮食流通治理效能,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翟江临: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在提升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时效性、代表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着力,注重完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检验监测机构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测排查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等,为监管部门和粮食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国家监测体系的作用,为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米良 (仅供分享)
粮食流通一头连接生产,一头连接消费,事关粮食安全和人民福祉。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0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现行《条例》作出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制度完善,确立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粮食流通管理制度框架,充分体现了粮食流通现代治理的时代特征,是粮食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条例》修订实施,是办好头等大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制度体系,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同时应看到,我国粮食供需中长期将是紧平衡态势,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粮食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保障粮食安全是涵盖生产、收购、储备、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系统工程,加强粮食流通管理至关重要。这次修订,坚持落实中央要求、立足问题导向、反映改革成果、完善基本制度的立法思路,将粮食流通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同时,坚持系统观念,着眼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对关键环节作出制度安排。《条例》明确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在行政法规中确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制度规范,压实各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针对虚报粮食收储数量、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大幅提高了涉粮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增加了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违法责任;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粮食保供稳价工作实践,要求健全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提高粮食收储调控能力。这些制度措施,有利于增强防范化解粮食领域风险挑战能力,在更高层次上端牢十四亿中国人的饭碗。
《条例》修订实施,是实现良法善治、加快国家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200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3年、2016年分别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在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粮食流通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粮食宏观调控和监管难度明显增大,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次修订,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放管结合,取消粮食收购事前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了行政执法手段,强化了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力求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这些制度措施,有利于实现粮食流通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把我国制度优势特别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转化为治理效能。
《条例》修订实施,是推动粮食流通高质量发展、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内在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当前,我国粮食供求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一些地方粮食产业质量效益不够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粮食流通领域均有程度不同的表现。《条例》围绕促进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鼓励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高优质粮食供给水平;鼓励培育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企业,支持建设粮食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原则要求,围绕节粮减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作出了特别规范,把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转化为法律规范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这些制度措施,将有力推动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条例》修订实施,是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坚持为耕者谋利,进一步明确了粮食收购按质论价、及时支付售粮款、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政策性收储等措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坚持为食者造福,全面加强粮食流通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入口质量安全关”,保障人民吃上“放心粮”,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粮食供给的新需要;坚持为业者护航,优化粮食营商环境,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粮食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修订原则和具体规定,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引导粮食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加快配套制度规范的立改废工作,抓紧制修订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政策性粮食监管、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放大立法效应,增强行政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裁量、严格执法程序,主动作为、动真碰硬,严格监管、严肃处罚,切实增强执法的权威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用法治力量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作者:张务锋,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张务锋 责任编辑:米良 (仅供分享)
粮食流通是连接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重要工作,涉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保障粮食流通工作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国家在粮食流通环节采取了哪些财政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做好粮食收购。对稻谷和小麦两大口粮,建立了最低收购价制度,最低收购价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有序调整完善。”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李海南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回答海报新闻记者提问时解释,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一水平时,就启动政策性收购;当市场价格水平回升超过这一水平时,实行市场化收购,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去”的底线,维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对政策性收购粮食贷款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并安排了相关收购费用。
李海南提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粮食流通工作,并且不断调整完善,加大力度,为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增强储备调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且,财政对玉米、大豆实行“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保护制度。生产者补贴由以前的收购政策转换而来,根据相关面积和标准事先兑付给种粮农户。从实施效果看,玉米、大豆的整个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价格回升,广大农民成为真正的受益主体。
同时,支持做好粮食储备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序调整优化中央储备规模和结构,不断增强储备调控能力。对于储备占用贷款的利息以及储备粮的管理、监督等相关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做好储备的吞吐调节和正常轮换工作,保证市场粮食供给平稳和储备粮食常储常新。安排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做好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为实现科技储粮和绿色储粮创造基础条件。
其次,支持粮食产业发展。主要是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实施了优质粮食工程,重点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中国好粮油”行动。从实施情况看,近年优质粮食供给不断增加,并带动形成了一批区域性品牌,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消费者得实惠的目标。
李海南告诉记者,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地方做好粮食流通工作。建立健全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支持地方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地方进行粮库维修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为粮食流通发展提供支持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米良 (仅供分享)
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近公布,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条例》提出,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明确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
“去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条例》的修订出台可谓是恰逢其时,既是既往政策的延续,也是适应新时期粮食流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的现实需要。”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执行局主任张晓强说。
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表示,《条例》健全完善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全面充实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内容,是对粮食流通治理经验的总结,是对粮食流通监管政策的全面反映,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明确监管职责,优化粮食市场监管
“《条例》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问题,提出了若干新举措,有很多新亮点。”张晓强说。
张晓强表示,《条例》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避免职能交叉,也防止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同时,在优化粮食市场监管方面,《条例》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可以进一步规范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有效维护粮食市场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针对近年来政策性粮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等。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让群众更放心
当前,影响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较多,既有粮食源头影响质量的因素,如土地、水资源污染和重金属超标等,也有仓储、加工环节的管理不善,以及物流、运输方式的不科学等。
张晓强指出,《条例》进一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粮食收购、运输、存储、出库等环节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的诉求。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介绍说,这次《条例》修订强化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更安心、更放心。
《条例》规定,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或者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等。
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耗各项措施
目前,我国粮食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问题仍较突出。张晓强表示,《条例》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原则要求,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损耗等环节的各项措施,鼓励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等,进一步提高节粮减损工作实效,建设“无形良田”,增加粮食有效供给。
《条例》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黄炜表示,《条例》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法治理念和要求,通过定额、倍数等不同罚则的设定,全面强化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了违法成本,加大了处罚力度。
例如,《条例》规定,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或者在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违法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修订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米良 (仅供分享)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负责人寇明、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李海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介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负责人 寇明】去年疫情以来,社会对粮食安全比较关注。我们在很多场合,包括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以及粮食管理有关部门,在不同场合进行过解释。今天我也借这个机会,简单向大家报告一下粮食安全方面的情况。
大家知道,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粮情,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出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近一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对确保粮食安全作出重要部署,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总体上讲,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是好的,中国的粮食是安全的,老百姓的饭碗是有保障的。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强。二是供应足。三是管理严。我大致解释一下。
第一,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比较强。自2004年以来,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2020年粮食产量为13390亿斤,创历史新高,粮食产量连续六年稳定在13000亿斤以上,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国家在粮食生产上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到2022年将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切实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实施“科技兴粮”,发展智慧农业,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资装备支撑,为粮食生产奠定坚实基础。国家“十四五”规划首次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安全保障类约束性指标之一。针对供需形势出现的新变化,国家综合采取稳定口粮生产、重点支持玉米生产等一系列措施,增加市场供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种植玉米收益增加,农户种植积极性明显提高,今年玉米意向种植面积增加较多,国内玉米生产将进一步增加。
第二,我国粮食储备流通体系安全可靠。“十三五”以来,国家加大了粮食仓储物流现代化建设,我国粮食仓储设施水平总体达到世界较先进水平,粮食库存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备安全,特别是稻谷和小麦两大口粮品种库存能够满足一年以上的消费需求。36个大中城市主城区及市场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达到15天及以上市场供应量。此外,进口供应总体正常,大豆、玉米等粮食品种进口渠道畅通,可有效增加和补充国内市场供应。
第三,我国粮食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我国从2015年起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推动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粮食安全领域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也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此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为新形势下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供了制度依据和遵循。
总之,我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是经得住考验的,能够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供应。我们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把十四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把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米良 (仅供分享)
价格信息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粮饲批发价格
时间:2021.4.10 单位:元/吨
品种 | 等级 | 平均价 |
早籼谷 | (15-17)中等 | 2420 |
晚籼谷 | (15-17)中等 | 2580
|
早籼米 | (15-17)中等 | 3800 |
晚籼米(江西923) | 一级 | 5800 |
晚籼米(安徽) | 一级 | 4480 |
浦城晚籼米 | 一级 | 4360 |
东北米 | 一级 | 4760 |
江苏粳米 | 一级 | 4400 |
红小麦 | 江苏中等 | 2600
|
白小麦 | 河南中等 | 2640
|
玉米 | 中等 | 2930 |
大豆 | 中等 | 6100 |
豆粕 | 一级 | 3450 |
籼糯米 | 一级 | 5900 |
麦皮 | 中粗 | 2200 |
大豆色拉油(散装)
| 一级 | 9500 |
大豆色拉油(20L) | 一级 | 9800 |
10
2021年4月10
总808期
(2019年5月份开始,每旬一期的粮情快讯内容均可在榕粮网粮情快讯栏目中查阅http://www.fzgrain.com/,但每月最后一期还将以纸质形式发行。)
(责任编辑: 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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