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剑 来源:榕粮网 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1944
· 福州粮情
五月份上旬福州市场粮油价格小幅下跌
时间:2024.5.10 单位:元/吨
品种 | 等级 | 上月平均价 | 本月上旬平均价 | 涨跌率 |
早籼谷 | (19-21)中等 | 2550 | 2550 | 持平 |
晚籼谷 | (19-21)中等 | 2650 | 2650 | 持平 |
早籼米 | (19-21)中等 | 3880 | 3880 | 持平 |
晚籼米(江西923) | 一级 | 6040 | 6040 | 持平 |
晚籼米(安徽) | 一级 | 4560 | 4560 | 持平 |
浦城晚籼米 | 一级 | 4440 | 4440 | 持平 |
东北米 | 一级 | 4840 | 4840 | 持平 |
江苏粳米 | 一级 | 4240 | 4240 | 持平 |
红小麦 | 江苏中等 | 3000 | 3000 | 持平 |
白小麦 | 河南中等 | 3020 | 3020 | 持平 |
玉米 | 中等 | 2650 | 2650 | 持平 |
大豆 | 中等 | 6400 | 6300 | -1.56% |
豆粕 | 一级 | 3450 | 3500 | -1.45% |
籼糯米 | 一级 | 6440 | 6440 | 持平 |
麦皮 | 中粗 | 2350 | 2280 | -2.98% |
大豆色拉油(散装)
| 一级 | 8000 | 7900 | -1.25% |
大豆色拉油(20L) | 一级 | 8400 | 8300 | -1.19% |
来源: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市场动态
4月底小麦在经历大幅下跌后价格陆续企稳,此后先是4月29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暂停新疆地区临储小麦交易时,各地小麦价格已有反弹迹象,而后更是在4月30日中储粮宣布自5月6日起将暂停中央储备小麦轮出销售的公告后,小麦正式拉开涨价序幕,截至5月1日,短短时间内小麦价格重心迅速拉回至1.3元/进以上。那么本轮行情回暖究竟会持续多久?贸易商又该如何把握小麦这波来之不易的涨价呢?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将作如下简析,仅供参考使用。
储备停拍 信号明确
就像开头提到的新疆地区临储小麦暂停投放的消息,虽然对其他多数产区影响不大,特别是停拍前一周临储小麦计划投放的20623吨,实际也只有2.81%的成交率、仅成交了580吨,和全部流拍基本也没什么区别,但这一讯息所传达出的利好信息却也足够令近乎崩盘的市场雀跃,尤其当后续中储粮宣布:自2024年5月6日起,中储粮集团公司将暂停中央储备小麦轮出销售,直至本年度新季小麦集中上市收购基本结束,其后如恢复将另行公告。新季小麦上市后,中储粮集团公司将积极入市做好小麦收购工作。近期政策对小麦市场的态度已逐渐明朗。
库存偏低 提价促量
支撑目前小麦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阶段多数制粉企业原粮库存较低,近期受访的企业中,不少厂家甚至反映小麦库存近乎为零,毕竟小麦价格长期处于震荡趋弱态势,而随着气温升高,下游面粉的消费情况一直不旺,而养殖、饲料行情的低迷也使得副产品方面走货也并不理想,产品端的不利也导致了目前企业谨慎收购、库存偏低的局面。此外,因前期小麦跌价幅度较深,渠道库存已是伤痕累累,年后也陆续有贸易商选择折本走货,目前仍有库存的贸易商一般也因为明显倒挂而较为惜售,29日的政策信号陆续放出后,不少粉企也反映基层上量锐减,同时经销商相较前期也表现出了更明显的备货意愿。因此最近陆续有企业选择上调小麦收购价格,刺激粮源到厂。
产情良好 关注供需
虽然最近河北部分地区有极端天气出现,但据当地贸易商反映对新季小麦应该不会有明显影响,因此整体来看新季小麦丰产预期还算明确,同时虽然5月6日起中储粮小麦将暂停投放,但却也追加了五一期间的小麦轮出量,不过随着小麦市场对后市行情期待值水涨船高,短期小麦价格支撑较强,但仍需关注后续制粉企业实际需求情况,毕竟目前正处面粉销售淡季,而副产品如麸皮的价格已有大幅回落,但成交仍并不理想,粉企开机率整体还是处于相对低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短期内小麦价格或将震荡趋强运行,一方面政策利好信息频出,提振小麦市场,二是渠道库存及粉企原粮库存都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整体来看市场对质优小麦需求仍存,但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尤其近两年的小麦市场已经很难用往年的经验来做判断,因此笔者还是仍有库存的粮友不要过分追高,近期见好就收、尽量减少损失可能更为稳妥看,后续关注五一假期储备成交情况和天气对新季小麦的影响。
来源:粮信网 作者:董力旗 仅供分享
四月国内玉米整体维持偏弱运行,其中东北玉米固守当地,下旬开始价格缓跌为主。而华北深加工企业价格陆续跌破2200元/吨,再创新粮上市以来新低,市场悲观情绪加剧。五月初始适逢小长假,山东深加工企业近五日晨间日到车均量约为476台,玉米开启回涨模式。虽然近两日上量恢复,价格止涨转跌,但企业报价较假期前仍涨10-60元/吨不等,除山东菏泽大泽成外,其他企业价格均回到2200元/吨以上。那么玉米能否就此开启上涨模式?笔者认为玉米继续下跌空间有限,风险减弱,借假期以及小麦将要上市等提振,玉米或适度回调,大涨或有一定难度。
小麦上涨,顶部压力减弱
五一假期间,除玉米价格回涨外,小麦价格也受临储小麦停拍提振喜迎开门红,制粉企业收购价格重回2600元/吨以上,虽近两日也有回调,但未回到节前水平。而此前小麦价格走弱,市场对新麦预期不断下降,价格回到最低保护价附近的预期也开始浮现,当前小麦价格能稳定或上涨对玉米无疑是好事,去年小麦价格低廉,大量替代的情况历历在目,新麦价格越高,可替代风险越小,玉米可能的上涨空间无疑越大。
性价比凸显,建库增多
华北玉米一路直下以来建仓的贸易商并不少,在企业价格跌破2200元/吨后也有贸易商在增加库存,而在2300元/吨左右时企业建仓也不少,毕竟今年三等小麦最低保护价为2360元/吨,而年初美国进口玉米理论到港完税价也在2100-2200元/吨徘徊,玉米价格是具有一定优势的。但不间断的上量以及悲观的市场导致预期被破,价格持续走低,次玉米价格更是低廉。
3月进口玉米量下降
海关数据显示,3月份中国玉米进口量为171万吨,同比减少22%;其中,巴西仍为最大玉米供应国。1-3月玉米进口量共计790万吨,同比增加5.1%。其中,1-3月从巴西进口玉米528.4万吨,占比67%;乌克兰进口153.5万吨;美国进口87.7万吨。今年市场对中国年进口玉米预期量在2000-2300万吨不等,但在前期政策以及当前国内玉米价格下,进入市场流通的数量或有限,不过相关替代品高粱、大麦、糙米、超期进口玉米等仍需关注。
综上所述,短期玉米行情或将震荡运行,中旬开始新季小麦由南到北上市,东北忙于新季作物种植,市场购销放缓,当前贸易商库存普遍倒挂支撑玉米。不过养殖情况欠佳,企业库存相对处于高位,限制玉米上涨步伐。关注新季小麦、新季玉米种植情况等。
来源:粮信网 作者:孙静 仅供分享
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稻谷生产产生了重大影响。回顾过去20年,我国稻谷生产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种植面积整体增加、南方产区种植结构调整和东北产区种植结构调整。
第一阶段:2003~2015年,稻谷生产规模扩大。2015年,全国稻谷种植面积比2003年增长16%,加上单产提高,产量增长32%。一季稻尤其是粳稻种植规模扩大是面积增加的主要贡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其间我国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逐步提高,到2015年,我国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百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为历年最高水平,相应的稻谷种植面积达到30784千公顷的峰值,稻谷产量达到2.12亿吨的高位水平。二是伴随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稻谷消费需求增加促进生产规模扩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末我国总人口13.8326亿人,比2003年增长7.04%;我国人均GDP从2003年的1.06万元/人增至2015年的4.98万元/人,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均增加了稻谷消费需求。
第二阶段:2016~2019年,其间稻谷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小幅下降3.4%和0.7%,以南方稻谷产区种植结构调整为主。受益于政策提振、良种推广和田间管理水平提高,稻谷产量快速增加,且增幅超过消费增幅,稻谷市场逐渐呈现供过于求状态,2016年稻谷进入去库存进程。从稻谷生产端看,主要表现为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南方双季稻产区“双改单”现象(双季稻种植改为单季稻种植)增多,以及部分重金属超标区域退出稻谷生产,东北粳稻种植面积略有下滑,但仍保持在高位水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其间我国早稻种植面积从5309千公顷降至4450千公顷,降幅16%;国家粮油信息中心估计,东北三省粳稻面积略减0.8%。
第三阶段:2020~2023年,其间稻谷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下降3.7%和2.5%,以东北粳稻产区“水改旱”为主导,转种大豆和玉米等旱地作物。一方面,多年以来我国粳稻最低收购价明显高于籼稻,东北粳稻种植积极性得到提振,稻谷过剩部分以粳稻为主,客观上粳稻种植面积存在调减的基础;另一方面,近年玉米需求增加,缺口显性化,加上“大豆振兴计划”,均需要通过“水改旱”来扩大种植规模。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估计,其间东北三省粳稻种植面积从5230千公顷降至4523千公顷,降幅14%;籼稻最低收购价提高,南方双季稻种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局部地区有所增加。
经过两个阶段的种植结构调整,2023年我国稻谷面积降至28949千公顷,比历史峰值减少6%,产量较峰值下降近3%,但稻谷总体仍供大于求。国家对口粮生产高度重视,2024年再次提高了早稻最低收购价,预计2024年我国稻谷种植面积将稳中有所回升。
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于季菲 编辑:李偲 仅供分享
5月6日,“京粳香8号”三亚生态区高产优质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在三亚市崖州区坝头南繁公共试验基地进行实割测产验收。经测算,“京粳香8号”杂交水稻平均亩产551.7公斤。专家组认为该品种耐热性好,适合海南生态气候,有望填补海南粳稻推广种植的空白。
当天在三亚市崖州区坝头测产现场,专家考核组随机选取3处田块进行实割测产。第一块田实割面积605.36平方米,亩产567.63公斤;第二块田实割面积625.98平方米,亩产538.44公斤;第三块田实割面积583.66平方米,亩产549.41公斤。最终,试验示范片平均亩产为551.7公斤。
海南地处热带,长期以来水稻种植以籼稻为主,缺乏优质的粳稻品种。为此,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推出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团队考察海南各市县光温条件、土壤肥料、灌溉条件等情况后,在三亚、琼中、澄迈、临高、文昌等地开展“京粳香8号”区域示范性种植,累计全省示范种植面积达到150亩,以期充分了解粳稻品种在不同生态条件下的生长情况和摸索配套种植技术,力争筛选出产量高、抗病虫能力强的优势、超高产杂交粳稻新组合,突破海南水稻单产潜力,提升海南稻米品质。
“目前已有5个品种正在参与海南粳稻自主测试,‘京粳香8号’的顺利种植有望填补海南粳稻推广种植的空白。”海南省水稻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王效宁表示,“京粳香8号”首次种植就显示出耐热性好、品质优等特点,下一步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该品种的产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来源:金台资讯(责任编辑:莫问)仅供分享
进入5月,国内外大豆期货齐齐飙升,CBOT大豆上冲1250点,大商所豆二期货节后跳涨至近4个月高位,豆粕借势突破3500点,菜粕逼近3000点,二者双双蹿升至5个月高位。
五一节后国内外大豆期货飙升,巴西暴雨天气对大豆产量造成多大影响?南美及北美市场同时爆发天气题材炒作,可以判断国内外豆市进入多头模式?两粕上涨空间有多大?全球大豆供需情况是否发生转变?大豆市场短期内重点关注哪些因素?
▲ 五一节后国内外大豆期货飙升,巴西暴雨天气对大豆产量造成多大影响?
国泰君安期货农产品研究员 傅博:南里奥格兰德持续的强降雨,一次是在4月13日到4月17日,另外一次是4月27日到5月5日,后面一次的影响更大一些,4月底的时候南里奥格兰德已经收割超过70%,所以主要影响大概30%的产量,考虑到今年南里奥格兰德的产量预估在2200万吨左右,即影响大概660万吨左右的产量,实际损失要等待官方数据公布,历史相似的情况发生在2016年4月,当年南里奥格兰德的平均单产比今年CONAB对南里奥格兰德单产的预估低13.5%,我们预估这波持续降雨将造成南里奥格兰德大豆减产在250万吨以内。不过,需要注意强降雨对当地大豆仓储和物流的影响。
光大期货农产品分析师 侯雪玲:五一期间,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遭遇暴雨洪水,约四分之一大豆产量尚未收割。南里奥格兰德是巴西大豆第二大主产州,之前产量预估在2200万吨,市场预估大豆潜在损产在100-500万吨。同时里奥格兰德港口是巴西第四大大豆出口港,出口占总量的8%-14%。由于南里奥格兰德大豆播种最晚,4月收割,5-7月是出口高峰。暴雨造成南里奥格兰德州部分道路损毁、桥梁倒塌,这意味巴西5-7月船期出口或不及预期。此外,大豆收割期遭遇降雨,大豆水分高,不宜储存,影响压榨品质。
所以,总的来说,巴西暴雨或影响大豆产量100-500万吨,以及大豆品质存储,而且可能影响巴西大豆5-7月出口量。
中信建投期货油脂研究员 石丽红:最新天气预报显示未来一周该州强降雨天气还将持续,但强度有所下降。巴西官方机构CONAB估计在这轮强降雨来临之前的4月28日,该州已完成60%的大豆收割。与此同时,该州的农业机构EMATER估计截至4月26日大豆收割完成66%,截至5月2日完成86%。
巴西多数机构预估本年度南里奥格兰德州产量为2150~2250万吨,按照暴雨发生时尚有20%~30%的未收割大豆做估算,意味着大约450~650万吨的大豆暴露在洪涝风险中。但最终实际受损量可能与这一预估存在差异。
暴雨天气的影响主要有两大路径:一是洪水淹没土地,直接影响待收割的大豆;二是洪水破坏储存大豆的筒仓、仓库等设施,使得已收割的大豆受潮。此外,洪水还可能破坏路、桥等基础设施,阻碍大豆的运输流通。目前暂无机构专门评估上述两个路径下对该州大豆产量、出口造成的实际影响,后续仍然进一步验证。
长安期货分析师 梁安迪:巴西的南里奥格兰德州是巴西大豆主产区之一,其大豆产量约占巴西大豆总产量的15%左右,目前该地区有四分之一的大豆尚未收割,待收割的大豆约为500万吨。近期南里奥格兰德州降雨量处于高位,暴雨淹没田地,大豆收获进度受阻,未收获的大豆单产和质量很可能下降。据天气预报显示,未来一周该地区降雨量仍偏多,产量损失现在较难准确估计,损失可能在100万吨到200万吨附近。
▲ 南美及北美市场同时爆发天气题材炒作,可以判断国内外豆市进入多头模式?两粕上涨空间有多大?
国泰君安期货农产品研究员 傅博:我觉得南美的天气问题影响有限,巴西大豆的产量已经交易比较充分了,阿根廷大豆也开始收割上市了,接下来对市场影响大的还是美国的天气和美豆的种植生长情况。在天气市的背景下,国际大豆价格季节性偏强,带动双粕价格偏强运行。但是,这波美豆和双粕的上涨,天气因素只是契机,实际驱动暂时来看还不明显,因为南美的影响已经非常有限了,而美豆暂时只是播种延迟,目前问题还不大;这波上涨主要的原因是天气的潜在风险触发了基金的空头平仓,推动美豆和双粕的上涨,因此双粕的上涨空间将取决于后续空头平仓的力度,从技术上来看,需要美豆和双粕确认突破3月份的高点,新的上涨空间才能打开。
光大期货农产品分析师 侯雪玲:巴西暴雨对大豆影响还在发展中,目前难以定论。这也意味着题材还有炒作空间。出于对产量的担忧,巴西大豆升贴水易涨难跌,后期重点关注巴西大豆出口节奏。阿根廷在上周结束了为期两天的罢工,罗萨里奥谷物运输恢复正常。但是从工会言论看,5月不排除再次罢工的可能。阿根廷收割偏慢,再加上出口运输节奏不确定性,阿根廷大豆收割压力体现不明显。买家采购阿根廷大豆意愿偏谨慎,主要还在在巴西和美国间衡量。所以,在南美题材提振下,美豆出口前景改善。
美豆方面,上周美豆种植25%,低于预期的28%;出苗率9%,高于去年同期的7%。虽然受到降雨影响,美豆播种速度不及预期,但是也要清楚看到,和往年相比,美豆仍是播种较快的年份,而且播种顺利叠加及时降雨,美豆生长状况良好,美豆新作产量前景依然乐观。总的来说,国际大豆利多题材集中在23/24年度,利空题材集中在24/25年度。
对于国内豆粕来说,毫无疑问,CBOT大豆盘面和巴西大豆升贴水双涨,给国内市场提高强有力的成本支撑。成本上涨逻辑无法证伪,豆粕多头模式就无法结束。但也要清晰看到,此轮过程中豆粕9月合约涨幅最大,其次是近月合约,再是现货市场。此轮是预期推动的上涨行情,而非现货紧张导致的。市场目前没有交易国内大豆到港慢、大豆供应趋紧等逻辑。
由于成本是此轮上涨的主逻辑,那么两粕上涨空间也就对照成本幅度,主要是CBOT大豆上涨的持续性和空间。
中信建投期货油脂研究员 石丽红:目前美豆尚处在播种期,难言已完全进入多头模式。过去一周美豆主产区被零星阵雨覆盖,略微延缓了大豆播种进度,但在过去十几年中仍然处于前列。最新预报显示未来两周美豆主产区降雨减弱,天气有望转干,不排除播种进度再度加快。通常较快的播种进度与高单产潜力挂钩,若后续播种进展顺利,本轮豆系商品的反弹高度则可能面临限制。此外,五一假期期间人民币升值明显,降低进口大豆成本,亦对国内豆系商品估值形成一定压制。进入6~8月后,美豆将步入关键生长期,这一时期围绕天气题材的交易将赋予美豆易涨难跌的“属性”,在这一阶段布局多单的胜率或将更高。
长安期货分析师 梁安迪:前期施压CBOT大豆期价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2023/24年度南美大豆的丰产预期,另一个是价格较低的巴西大豆对美豆出口销售形成挤占,导致美豆出口销售数据持续疲弱。不过这两个利空因素在盘面已有反映,后期对盘面拖累程度或有限。近期巴西暴雨或造成巴西大豆产量损失,美豆的播种生长期通常都存在天气炒作,今年7、8月的美豆生长期拉尼娜发生的概率较大,天气的不确定性或将为天气升水带来更大空间,且当前美豆期价估值并不高,对利多因素或更加敏感,中长线两粕或跟随美豆价格重心上移。
▲ 全球大豆供需情况是否发生转变?大豆市场短期内重点关注哪些因素?
国泰君安期货农产品研究员 傅博:根据上述的分析,目前天气的影响还比较有限,更多是情绪的影响,所以全球大豆的供需情况或者预期还未发生根本转变。短期内,大豆市场继续关注美豆主产区天气、美豆种植和生长状况、中国采购意愿这几个点。
光大期货农产品分析师 侯雪玲:因为南美大豆产量可能下调而且未来几个月出口可能不及预期,全球大豆供应压力阶段性下降。但我们认为这更多是节奏问题,不会改变全球大豆供应宽松的格局。短期内,全球市场上重点关注巴西大豆的出口节奏、阿根廷大豆出口节奏以及美豆播种情况,另外全球北半球的葵花籽、油菜籽陆续播种,关注产区天气情况;国内方面关注大豆进口成本,大豆到港、压榨以及豆粕库存情况。
中信建投期货油脂研究员 石丽红:近期全球不甚乐观的天气形势可以视作是超市场预期的外生冲击,由于管理基金此前在CBOT农产品上的空头持仓过于集中,外生冲击引发大面积空头回补,最终导致本轮CBOT农产品大幅反弹,而当前美豆及全球大豆供需格局却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短期内关注点包括:1.南、北美短时间、区域尺度下的降雨形势;2.美豆播种进度;3.5月USDA供需报告对南、北美23/24年度旧作的调整以及对24/25年度新作的预估;4.南美CNF升贴水走势。
长安期货分析师 梁安迪:据4月USDA供需报告显示,全球2023/24年度大豆期末库存预估为1.1422亿吨,总消费预估为3.8108亿吨,全球大豆库存消费比处于高位,全球2023/24年度大豆供需格局宽松。即使本次巴西暴雨带来大豆产量200万吨左右的损失,全球2023/24年度大豆供需格局仍偏宽松,但是巴西大豆产量损失带来的全球大豆供应压力的边际缓解,将会利多国内外豆类期价。短期需要重点关注巴西天气情况以及USDA即将公布的5月USDA供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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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即将结束,6日起国内期货市场恢复交易。国内假期外围美豆再次冲上1200美分。节后国内油脂价格是否能跟随外围市场迎来开门红?毕竟国内大豆将迎来到港高峰供给充足、进口菜籽、棕榈油持续到船。以下是笔者简要分析,仅供参考!
豆油现货市场参考价,截至4月30日午间,国内沿海主要厂商一级豆油现货平均报价7820元/吨左右,其中大连地区约7650元/吨。天津地区约7800元/吨、日照地区约7810元/吨、张家港地区约7910元/吨、东莞地区约7910元/吨、防城港地区约7860元/吨左右。
美豆再次站上1200美分
五一假期期间,美豆先跌后涨,直至本周五收盘主力合约创下一个月的新高站上1200美分。主要原因是近日南美巴西出现降雨,或造成大豆总体产量下降。市场反馈,在暴雨淹没农田之后,南里奥格兰德州的大豆收成前景正在恶化。目前还有大约四分之一的大豆尚未收割。该州是巴西第二大大豆产区,仅次于马托格罗索州。市场人士估计受灾最严重地区将有70%至80%的大豆受损。据南里奥格兰德州农场合作社Cotrisal估计,最近的恶劣天气可能会使该州的总产量减少10%至15%。不过巴西国家商品供应公司(CONAB)表示,截至4月28日,巴西2023/24年度大豆收获进度为90.5%,比一周前高出3.7%,但是低于去年同期的93.7%,这也是连续第七周低于去年同期进度。头号大豆主产州马托格罗索州的收获进度为100%,后续重点关注降雨对巴西大豆总产量影响的评估。阿根廷大豆已入进收割期,持续关注收割进度以及产量变化。
产地棕榈油偏弱运行
与美豆上涨相比,马来西亚棕榈油涨幅相对有限。本周棕榈油期货下跌1.39%,延续了从4月初触及的4,443令吉的一年高点回落的走势。随着南美大豆收获上市,全球油籽压榨增长,植物油供应充足,令棕榈油面临压力。交易商称,马来西亚棕榈油出口步伐放慢,令市场情绪受到打压。船运调查机构ITS和AmSpec表示,马来西亚4月份棕榈油出口量环比下降9%至11.5%。马来西亚棕榈油局将在下周五(北京时间5月10日)发布月度数据,分析师们预计4月份马来西亚棕榈油出口量为122万吨,环比降低7.79%。按照惯例5-6月国际棕榈油通常迎来库存转折点,后期棕榈油库存趋增效应更加明显。
节后关注补货情况
本周国内油脂仅有2个交易日,市场补货情绪不高。按照今年五一黄金周各地人从众的盛况来看,节后或将有一轮刚需补货。截至当前东北地区一豆基差在09+40~120之间,基差稳定,成交可议价、华北地区贸易商一豆基差在09+190~220,基差坚挺、山东地区工厂一豆09+210~260。华南地区主流在09+300。棕榈油方面,本周棕榈油基差平稳为主,局部地区小幅下跌,库存仍去库存为主,华北地区贸易商24度棕油09+950~960、华东地区基差在09+510、华南24度基差多在09+480。菜油方面,经过上周大幅上涨之后,各地基差变化不大,但成交方面也是真的弱。当前川渝地区三级菜油基差为09+220~230,基差稳定、华东地区09+60、 华南地区05-150~170元/吨之间不等。
油脂后市展望
综上所述,预计节后市场或呈先涨后跌的行情。重点关注两大报告公布,即美豆月度供需报告以及马棕MPOB报告。美豆正值新作播种季,关注播种进度以及USDA作物生长报告。从我国现货基本面看,油脂市场供给逐步转向宽松,需求不旺的状态。随着气温的回升,油脂也即将步入季节性淡季。国内外期现货不够紧密,市场更多是资金市,建议经销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建库。
来源:粮信网 作者:豆油 仅供分享
政策动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
第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
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
第七条 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
第九条 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耕地保护
第十条 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
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
第十二条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
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
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
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
第三章 粮食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
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
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
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
第二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
第四章 粮食储备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
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
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
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
第三十一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粮食流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
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
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
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
(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
(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
(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
(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
(六)其他必要措施。
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第六章 粮食加工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
(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
(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
(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
(五)其他必要措施。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
第五十一条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第八章 粮食节约
第五十二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
第五十三条 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
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
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
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
第五十六条 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
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
第五十七条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
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
第六十条 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十三条 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
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规定;
(二)未对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三)未按照规定保障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安全。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发生时,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有关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
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法。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转自:自然资源部 仅供分享
综合信息
本报讯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23-2024)》。根据该绿皮书,预计今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将突破7亿吨。
2023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我国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绿皮书显示,2023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89755亿元,实际增长4.05%,在GDP中占比7.12%,对GDP增长贡献率为5.94%。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7.7%和12.5%。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005亿元,增长8.0%。粮食总产量69541万吨,比上年增长1.3%。大豆扩种成效明显,种植面积连续两年稳定在1000万公顷以上,产量2084万吨,创历史新高。猪牛羊禽肉产量9641万吨,比上年增长4.5%。蛋、奶、油料、糖料、水产品产量实现不同程度增长。主要农产品和食品价格稳中有降。受畜牧业产品价格明显下跌影响,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下降2.3%,食品类消费价格下降0.3%。生猪、玉米、大豆价格下降对农户经营净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压力。农产品贸易规模稳定,主要农产品进口量结构性增长,区域贸易合作进一步加强。涉农工业增速放缓,涉农服务业发展全面恢复。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城乡居民收入比收窄到2.39。
展望2024年,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仍然较为充足。农林牧渔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第一产业投资有望恢复增长,乡村消费扩容升级,农产品和食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涉农产业延续恢复性增长态势,对国民经济稳健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继续发挥支撑作用。粮食与重要农产品保持稳定安全供给,预计粮食总产量突破7亿吨。畜产品、水产品和蔬菜供应充足,预计全年生猪供应量整体有所下降,但仍高于正常保有量。农产品贸易规模基本持平,继续发挥保障供给和调剂余缺的功能。肉类、乳品、水产品和水果等高价值农产品进口增加,谷物和大豆进口下降。重要农产品与食品价格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发生结构性波动。在多项强化收入举措下,预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增长,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2.3万元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35左右。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赵洁 仅供分享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粮食产量稳步增长,已经连续9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93公斤,国家粮食安全总体有保障。
近日,国务院印发《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2024—2030年)》(下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巩固提升口粮、主攻玉米大豆、兼顾薯类杂粮”的分品种增产思路,提出巩固提升优势产区,挖掘其他地区潜力,调整优化粮食生产格局。此次《行动方案》有何深意?杂粮优势在哪里?又如何拓宽杂粮通向大产业之路?
围绕上述问题,全国政协常委、南京财经大学校长程永波,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阳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黄显良,北京农林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食品营养研究所所长赵晓燕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发展多元化的粮食生产
记者: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粮食产量得以实现的基础。在当前增产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我国启动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请问有何深意呢?
程永波:《行动方案》的意义在于:一是通过提升粮食产能,确保国家有足够的食物供给,抵御外部冲击,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二是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三是通过多样化的作物结构,促进生态平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四是不同的粮食作物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食品需求,促进营养健康。五是通过提高特定作物如玉米和大豆的自给水平,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提高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战略自主性。总的来说,《行动方案》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粮食生产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还能够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优化品种结构,提高粮食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黄显良:《行动方案》无疑是我国农业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我们要认识到,粮食是国家的根本,是人民的生命线。确保粮食安全,对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调整粮食作物结构,发展多元化的粮食生产,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对环境的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一行动方案还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亟须破解杂粮产业发展难点
记者:近年来,山西小米、内蒙古乌兰察布燕麦、库伦荞麦和康保莜麦等一批省级、市级、县级杂粮区域公用品牌快速崛起,成为各地的“金字招牌”,提高了杂粮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打破了杂粮“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困境,实现了质量效益双提升。那么,杂粮的优势在哪里?增产过程中面临哪些困难?
黄显良:杂粮是除了小麦、稻谷、玉米等传统粮食作物之外的其他粮食作物,如豆类、薯类、谷物等。作为我们这些来自广东阳江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来说,对于杂粮特别是甘薯,有一定的情怀,靠它养活了不少人。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食物来源多样性的需求,对于杂粮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再加上杂粮价格相对较高,经济效益较好,吸引了更多农户和种植户的青睐。
然而,杂粮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杂粮生产周期长,产量相对较低;土地分散不利于机械化种植;杂粮产业的市场竞争也相对激烈等,如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是杂粮产业需要面对的挑战,需要共同努力,推动杂粮产业的持续发展。
程永波:目前来看,杂粮多为本地作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可以在不同生态环境下生长,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壤结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也因此杂粮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但相较于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和稻谷,杂粮的生产效率往往较低,缺乏高产优质的品种和成熟的种植技术。还有杂粮产品加工水平不高,深加工产品少,附加值低,制约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虽然人们对健康饮食的关注度在提高,但对杂粮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还有待提升。此外,杂粮产业链条相对较短,市场体系不完善,品牌建设滞后等也是制约杂粮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赵晓燕:值得欣喜的是,近年来,随着国家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推进,在需求增长、市场拉动等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杂粮作物的生产面积稳中有升,产业布局逐步优化。如,我国东北、西北、华北和西南等优势产区加速向产业集聚区转变,一批集约化、专业化杂粮产业基地逐步形成,主产区优势凸显。形成了一批全县域发展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及专业合作社、种植农户等产业化组织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这些新型生产经营组织在良种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推广、产品研发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杂粮产业,需要加强对杂粮加工行业政策和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针对性强、可操性好的政策,在原粮稳定供应、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加工设备和生产线升级换代、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和推广、多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
拓宽杂粮通向大产业之路
记者:如何加快推进杂粮产业深加工,变杂粮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真正把小杂粮培育成大产业,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程永波:我们要制定杂粮产业深加工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推动杂粮产业深加工的发展。加大对杂粮深加工技术研发的投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同时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优化杂粮产业深加工产业结构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此外,还需加强杂粮深加工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赵晓燕:可聚焦杂粮全产业链发展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县域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民跟进,科研、金融、互联网、品牌创意机构参与,形成组织一体化协同发展。
黄显良:根据当地的气候、季节、土壤特性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种植杂粮,比如我们南方的“稻-稻-薯”模式,根据南方当地,特别是广东阳江部分地区含沙量较高的松软土质以及市场需求,利用冬闲农田种植马铃薯或者番薯,通过科学的水肥管理和绿色病虫害防治技术,实现高产增收,既提高冬季闲置土地利用率,又给农民增加收入。同时加大对杂粮储存、加工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杂粮的产量和质量,借鉴先进的农业技术,发挥农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户和种植大户的杂粮技术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杂粮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此外,我们还要加强杂粮产业链的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杂粮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提高产业的抗风险能力。目前,广东以甘薯为主的杂粮开展全产业链建设,从育苗到种植,从加工到销售,甘薯已形成全机械化生产模式,为其他杂粮全产业链建设提供借鉴。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记者: 李元丽 编辑:秦云 仅供分享
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树立大食物观对于解决好吃饭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早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在《摆脱贫困》中提出:“现在讲的粮食即食物,大粮食观念替代了以粮为纲的旧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树立大食物观。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树立大食物观”作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掌握人民群众食物结构变化趋势”;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今年3月在湖南考察时强调:“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深刻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规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根本遵循。
大食物观具有丰富内涵,概括地说,就是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顺应人民群众食物消费结构变化,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发展目标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升级,在保障食物数量的基础上更加重视食物的质量、营养等,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二是食物结构从“粮食”向“食物”拓展,不仅要保障小麦、稻米、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安全供给,还要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开发丰富多样的食物品种,实现各类食物供求平衡。三是生产资源从耕地向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转变,确保食物供给从单一生产向多元供给转变,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利用草原、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四是强调以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生产资源,更多运用科技和先进装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降低资源禀赋对农业生产的约束,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树立并践行大食物观,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我国谷物供应基本可以自给,但油料、大豆、肉类和奶类等蛋白质食物较为短缺。从国内看,受资源、环境等因素制约,我国粮食持续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树立并践行大食物观,开发生产多样化非粮食物,有利于减轻粮食供给压力、缓解供求紧平衡态势。从国际看,我国粮食及重要农产品进口来源地和进口通道运力分布较为集中,易受地缘政治和航运意外风险影响。树立并践行大食物观,开发多元化的食物供给渠道,有利于提升我国食物供应链韧性,积极应对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
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物消费结构正发生变化,更加注重“吃得营养、吃得健康”。树立并践行大食物观,从传统农作物和畜禽资源向更丰富的生物资源拓展,提高和改善食物供给质量,有利于满足人民对优质化、多样化、营养化、绿色化、安全化食物的需求。
有利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大食物观强调统筹考虑整个国土资源,充分挖掘资源禀赋优势;强调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高素质农民,靠科技提单产、优品质、增效益;强调发展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精准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等。这些都是建设农业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能够更加有力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有利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供给端来看,大食物观拓宽了食物边界,能够引导农户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调整农业经营结构,提升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从需求端来看,树立并践行大食物观能够为老百姓提供营养更加丰富的食物选择,有利于缩小人民群众在营养摄入、食品消费等方面的差距,在消费层面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树立并践行大食物观,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构建多元化的食物供给体系。要多渠道拓宽食物来源,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加强对非常规农业生产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要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位,探索构建大食物监测统计体系,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完善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有效调动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要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推动食物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多学科交叉、协同推进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和品种创新研发,积极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他们使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推进粮食绿色减损,减少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和浪费;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仅供分享
价格信息
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粮饲批发价格
时间:2024.5.10 单位:元/吨
品种 | 等级 | 平均价 |
早籼谷 | (19-21)中等 | 2550 |
晚籼谷 | (19-21)中等 | 2650 |
早籼米 | (19-21)中等 | 3880 |
晚籼米(江西923) | 一级 | 6040 |
晚籼米(安徽) | 一级 | 4560 |
浦城晚籼米 | 一级 | 4440 |
东北米 | 一级 | 4840 |
江苏粳米 | 一级 | 4240 |
红小麦 | 江苏中等 | 3000 |
白小麦 | 河南中等 | 3020 |
玉米 | 中等 | 2650 |
大豆 | 中等 | 6300 |
豆粕 | 一级 | 3500 |
籼糯米 | 一级 | 6440 |
麦皮 | 中粗 | 2280 |
大豆色拉油(散装) | 一级 | 7900 |
大豆色拉油(20L) | 一级 | 8300 |
13
2024年5月10日
总9019期
(2019年5月份开始,每旬一期的粮情快讯内容均可在榕粮网粮情快讯栏目中查阅http://www.fzgrain.com/,但每月最后一期还将以纸质形式发行。)
(责任编辑: 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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